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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纪工委驻住建局纪检组

时间:2020-09-18 来源: 作者: 浏览: 3 次

机构职能:


  示范区纪工委驻住建局纪检组负责综合监督住建局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家单位。

  主要工作职责:

  (一)监督促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驻在部门党政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经常、及时向示范区纪工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

  (二)经示范区纪工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涉嫌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科级干部涉嫌违反党纪的案件,指导驻在部门机关党委(纪委)审查科级以下干部涉嫌违反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审查查科级以下干部涉嫌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三)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四)推进驻在部门落实巡视巡察整改,不承担驻在部门开展巡察的日常工作。

  (五)推动驻在部门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和廉政教育。依法对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领导班子和示范区党工委管理的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及时向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报告;发现其他人员存在问题的,根据授权会同驻在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强化监督职责。

  (六)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七)完成示范区纪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电话:0391—6636829

  邮箱:zjjjjz11@126.com

  机构地址:济源示范区第二行政区十号楼三楼304室

  工作时间:上午8点-12点 下午15:00-18:00(5月-9月),14:30-17:30(其他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