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错账调整
二、实施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2.《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4.0.22 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业务发生记账错误的,应及时调整,办理错账调整应符合下列规定:“(1)因单位原因导致记账错误的,应由单位申请发起错账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错账调整时应与职工核实;(2)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操作错误导致记账错误的,应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起错账调整,并告知涉及错账的单位和职工;(3)因其他原因导致记账错误的,应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后办理错账调整。”
三、办理机构
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济源市第二行政区市民之家D区4楼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
2.电话咨询:0391-12329、0391-6633773
3.网上查询:河南政务服务网、济源市住房公积金官网、济源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五、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单位专管员到市民之家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六、申请材料
此业务由单位专管员申请办理,应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1.住房公积金单位之间错账调整申请表(用于不同单位之间,中心提供);
2.住房公积金单位错账调整申请表(用于同一单位之间,中心提供);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七、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专管员携带本指南规定的相应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窗口受理岗申请办理该业务,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综合业务窗口受理岗接收、核查申请资料,对于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告知专管员不予办理及理由并退回材料;对于申请材料错误、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专管员需更正或补齐的材料;对于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报转大厅负责人进行复核。
3.复核:大厅负责人对受理岗所转交业务的准入条件、申请材料等要素进行核实,并提出办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
4.审批: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对错账调整申请的准入条件、申请材料、事由等要素进行综合评定,并提出审批意见,转交业务科室办理。
5.办结:综合业务窗口根据审批意见,对于不予办理的,退回原材料并告知理由;对于准予办理的,当场办结并告知专管员办理结果。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济源市第二行政区市民之家D区4楼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科
2.电话监督投诉:0391-12329、0391-6633773、0391-6612969
十一、办理地址和时间
1.办理地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市民之家D区4楼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
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