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实施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三十二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由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3.《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豫建金管〔2015〕31号)第五条:“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三)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审批、发放及回收等管理工作,并监督贷款的用途。”
三、办理机构
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济源市第二行政区市民之家D区4楼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
2.电话咨询:0391-12329、0391-6633773
3.网上查询:河南政务服务网、济源市住房公积金官网、济源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五、准入条件
1.缴存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缴存账户应为“正常”状态且近六个月正常连续足额缴存;
3.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近2年内有连续3次(含)或累计6次(含)以上逾期记录的不予受理、被列入中心“信用黑名单”或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的不予受理);
4.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或冻结行为的,解除贷款或担保行为后方可申请贷款;
5.借款人及共贷人商业性贷款和担保额度合计不得超过20万元(含),其中贷款余额不得超10万元(含),且无未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
6.房屋建成之后至3年以内,以新房不动产证记载时间为准;
7.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房产不超过两套,且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超过2次。
六、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缴存职工到市民之家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七、申请材料
1.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及配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用于还款的I类借记卡(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原银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本人新建房屋的不动产权证;
5.本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6.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房屋信息查询告知单原件;
7.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8.异地贷款职工申请贷款,应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及缴存明细(加盖公章)。
八、贷款利率
1.首套房利率:贷款期限五年(含)以下的,年利率为2.35%;贷款期限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2.85%。
2.二套房利率:贷款期限五年(含)以下的,年利率为2.775%;贷款期限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325%。
九、贷款年限
以主贷人年龄为基准计算最高贷款年限,男职工限65岁、女职工限60岁,且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十、担保方式
采用两名自然人保证的方式,具体条件如下:
1.担保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两年以上,或缴存账户余额一万元以上;
2.担保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和账户冻结行为,商业性贷款和担保额度不超过20万元,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
3.担保人近2年内有连续3次(含)或累计6次(含)以上逾期记录的不予受理、被列入中心“信用黑名单”或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的不予受理。
十一、贷款限额
贷款额度不超过15万元。
提取额度和贷款额度分别计算。
十二、办理流程
1.申请:借款人携带本指南规定的相应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窗口受理岗申请办理该业务,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综合业务窗口受理岗接收、核查申请资料,对于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及理由并退回材料;对于申请材料错误、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更正或补齐材料;对于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转交信贷科进行复核、审批。
3.审查:信贷科依据贷款相关规定,对申请人缴存状况、债务、贷款用途、房屋状况和价值、信用记录、风险程度、担保资质等情况进行复核、审批。
4.决定:准予贷款的,出具审批意见。对不予受理的,告知不予受理原因,并退还申请资料。
5.签约:依据审批意见,综合业务窗口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6.放款:信贷科按照相关规定通知财务科发放贷款。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济源市第二行政区市民之家D区4楼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科
2.电话监督投诉:0391-12329、0391-6633773、0391-6612969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1.办理地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市民之家D区4楼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
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十七、常见问题解答
1.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是否可以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济源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该继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贷后停缴的,视为违反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上浮贷款利率或提前收回贷款。
2.准入条件中,个人信用良好怎么界定?
答:缴存职工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担保时,个人信用报告和住房公积金还款记录中近2年内有连续3次(含)或累计6次(含)以上逾期记录的、被列入中心“信用黑名单”或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的不予支持贷款不予支持贷款。
3.承诺办结时限的7个工作日具体是怎么划分的?
答:中心承诺在本单位内部运转的环节7个工作日办结,其中,在综合服务大厅签约岗通知借款人签约并增加担保人之前,5个工作日办结;借款人签约并增加担保人之后,信贷科通知财务科发放贷款,2个工作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