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落实整改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情况报告
我中心1月8日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高度重视,迅速召开多次党组会议,制订了《中共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济公积金党组〔2016〕3号),并由中心党组对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进行审定。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根据市委第一巡察组的反馈意见,中心党组深入分析问题症结所在,深刻查找原因,对症下药,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和建议,要求班子成员带头廉洁自律、带头改进作风、带头整改落实,把整改工作作为近期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中心党组把巡察整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听取整改工作汇报、研究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把整改事项落实到具体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明确了完成时限,逐条逐项抓落实,保证了整改事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分类实施,扎实整改
(一)“中心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重业务,轻党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一,坚决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并以此为契机,结合中心日常管理和业务性工作,充分调动党支部自我净化、自我提高的主动性,努力打造“为民、务实、高效、清廉”的住房公积金干部队伍。
第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单位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将党风廉政建设及廉政风险防控作为一项长期重点工作来抓。一是出台了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党组成员主体责任清单、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清单和住房公积金负面责任清单,并梳理出廉政风险点。二是将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责任以书面形式分解到各科室,各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司其职,严格按照风险防控要求对防控漏洞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三是中心党组与各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建立廉政风险责任定期检查考核制度。
第三,加强学习。一是加强个人学习,中心将三月份定为学习月,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内容,并认真做好签到记录和学习笔记。二是加强集体学习,每周五组织党组及中层以上人员集中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纪政纪60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内容;三是召开民主生活会,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团结,强化角色意识和政治担当,增强中心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未以身边案进行警示教育”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认真传达领会中央、省和市三级纪委工作会议精神,让全体干部职工掌握会议精神,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和要求。二是加强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警示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警示教育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党员干部学习教育计划,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三是积极推进中心廉政文化建设,每月在全体人员会议上对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进行通报、传达并进行剖析,努力培养干部职工以廉为荣、以贪为耻,风清气正、和谐向上的良好风尚。
3、“规矩意识淡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党组成员充分履行“一岗双责”,与分管科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根据科室工作特点梳理廉政建设风险点,制定廉政风险监督管理办法。二是进一步完善用人制度。招聘人员要严格招聘程序,通过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实行公开、统一招聘。三是下发了《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内设科室设置的通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科室设置。
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象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认真传达学习,加强宣传教育。我中心再次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等精神,就加强廉洁自律建设和厉行节约工作,明确了各项规定要求,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二是领导率先垂范,严格遵照执行。中心班子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各项规定,做到不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公车私用、不滥发奖金津贴等。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中心纪检监察人员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四是对无依据发放的奖金、福利、补助及不合理开支,要坚决杜绝。
(二)“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安全性难以保障”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公积金违规存放”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在选择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上,中心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综合考虑银行网点分布、服务态度、资金存储安全等因素,公开、公平、公正进行选择,透明操作,杜绝不规范运作。同时,中心要进一步规范大额资金的转存、调动等程序,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要求执行,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报备有关部门。
2、“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中心严格执行2015年11月制订的《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济公积金〔2015〕40号),加强经费管理,规范经费报销程序。一是严格按照公务卡管理相关规定,该使用公务卡结账的,一律使用公务卡。对必要的小额现金,中心指定专人保管,存放入中心保险柜中;二是大额支出必须经集体研究,做好会议记录;三是各项费用开支做到有记录、有项目、有明细,避免“糊涂账”。
(三)“决策随意不科学,有增加行政成本的可能性”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对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更加审慎,对于涉及到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中心要事前提交管委会充分讨论通过后,方可正式成文。二是与济源日报和济源晨报签订宣传版面,重大政策调整要进行公示,广而告之。三是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职工持提取证明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提取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职工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四)“存在一定程度的‘衙门风气’,工作作风亟待改善”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服务态度差”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中心服务大厅每天早上召开晨会和下午召开工作总结会,强调纪律,加强学习,改进作风,并在大厅设立不文明用语投诉牌。二是加大业务大厅巡查力度和强化大厅现场管理力度,对发生违反中心相关要求行为的工作人员,不再列入大厅“服务之星”评比行列。三是制订《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精神文明奖发放管理办法》,加强工作纪律考核力度,提高管理效能。四是杜绝“走关系、走后门”现象,公开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接受社会监督。
2、“业务管理混乱”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中心对提取业务资料进行了专门摆放,分别贴上标签,分类管理,专人负责。二是贷款业务一律要求出示房屋登记证明,杜绝第三套房有可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漏洞。
3、“人员素质有待提高”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组织中心职工开展业务培训,利用每周五下午时间对全体人员开展政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并进行考试考核。二是针对服务态度问题,中心建立了《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标准》,全面整顿中心服务秩序,提升服务质量。三是强化考核问责。从第二季度开始,全体工作人员每月要进行一次打分测评,实行末位淘汰。
四、整改后续工作
(一)继续抓好整改工作
通过本次集中整改,中心对发现出来的问题采取多项有效措施,取得了一些成果,但还有部分问题尚未完全整改到位,如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尚未形成长效机制;工作人员每月打分测评制度开展不及时;服务标准落实不充分,大厅巡检制度开展还不到位;个别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有改善,但仍有不足,对待办事职工态度不热情,造成职工投诉等。对于已经基本完成整改的工作,中心将继续巩固整改成果;对于需要较长时间完成整改的工作,中心紧盯不放,持续整改,使职工群众切实感受到整改工作带来的新气象新变化。
(二)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中心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了梳理,对已经制订完善的《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精神文明奖发放管理办法》等制度,严格落实,确保效果。对尚未制订完善的《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制度》、《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16公积金主要业务办理流程的通知》等制度,要尽快科学制订完善,确保作风建设有所遵循。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调整,中心要在内部展开充分讨论,本着方便职工的原则,一切从职工根本利益出发,科学考虑,严格执行,并通过报纸、网站、公众号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示。
(三)加强督查,确保整改成果
中心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受理举报、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等形式开展督查,督查工作贯穿于整改活动全过程,对发现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及时问责,对顶风违纪的行为,严肃查处,严厉追责。
通过整改,中心在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中心党组要以这次巡察为契机,把抓好巡察问题整改落实与推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紧密结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市委工作部署,切实把巡察整改转化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加快发展的强大动力和实际行动,使各项工作务实有效开展。
中共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