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贷款年限放宽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消费,根据上级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自2017年8月1日起,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贷款年限规定进行调整:
一、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原规定: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提供1年以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等相关手续。
调整为: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提供3年以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等相关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原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规定购房时间为“1年以内”。
调整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规定的购房时间为“3年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