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住房公积金制度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出资组成的“资金池”,市公积金中心负责运作,国家提供低息贷款给予利息补贴,用于解决刚需和改善型住房问题的住房保障制度,具有政策性、社会性、互助性、福利性和准金融性。它帮助职工实现“住房梦”和调节住房市场,有赖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良性运作,而“贷款准入条件如何设置?”是办理贷款业务所要回答的第一个问题。现在,小编将问题拆解开来为您一一解答。
一、职工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有购建自住住房行为。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二手房)且房屋交易年限不超过1年,首套房的首付比例20%(含)以上,二套房的首付比例30%(含)以上。缴存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房屋主体工程建设50%以上,且完全建成不超过1年。
2.满足缴存账户条件。缴存账户应为“正常”状态且近六个月正常连续足额缴存;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或账户冻结行为。
3.符合住房保障范围。实行“认房又认贷”原则,家庭房产不超过两套,或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超过2次。
4.有偿还贷款能力。缴存职工及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若有商业性贷款或担保,原则上总额度不超过10万元,且无未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能够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抵押担保方式。
二、购买自住住房是指哪一类房产?
答: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或者其他用地50年。目前,中心所支持的购买自住住房仅指国有土地性质且拥有70年产权的居住用地,其余土地性质(包括商住两用)的房产暂不支持贷款。
三、装修自住住房,是否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不支持贷款。职工“大修”自住住房是指,需要牵动或者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的自住住房,而非通常意义上的“装修”,主要适用于土地是集体所有的自建房。
四、家庭房产具体范围有哪些?
答:家庭房产仅指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不包括父母及其他亲属名下房产。
五、什么是“认房又认贷”?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刚需和改善型住房,抑制过度投机的制度定位,在界定可申请贷款房产的范围时,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即职工在申请贷款时,家庭房产不超过两套,或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超过2次,包含正在申请的房产和申贷次数。在同一房产仅能申请一次贷款的基础上,具体有以下四种情形:1.家庭名下有一套房产,第一次申请贷款;2.家庭名下有一套房产,第二次申请贷款;3.家庭名下有两套房,第一次申请贷款;4.家庭名下有两套房,第二次申请贷款。但在认定房产数量时,仅指国有土地性质且拥有70年产权的居住用地房产,农村集体土地性质的自建房不核算在内。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若家庭名下仅有一套房产,但属于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则不属于住房保障范围,不予支持办理。
六、个人征信情况对申请贷款有什么影响?
答:累计逾期5次以上且不超过10次利率上浮1.1倍,连续逾期5次或累计逾期10次以上不准予贷款。
七、抵押担保方式有哪些?
答:若是购买商品房或者二手房,缴存职工应以所购买住房作为抵押物,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抵押合同,并按我市房地产产权登记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若是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缴存职工应选择两位保证人保证的方式,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保证合同,并录入业务管理系统。参考借款人的准入标准,保证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连续正常足额缴存公积金两年以上,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万元以上。2.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和缴存账户冻结行为。3.商业性贷款或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10万元,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4.连续逾期不超过5次或累计逾期不超过10次。
来源: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稽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