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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聊聊调整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那些事

7月1日建党节之际,我市一年一度的住房公积金基数和比例调整工作拉开帷幕,事关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经营支出,影响着我市住房“资金池”建设,对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保障作用的发挥有着积极意义。您想知道的调整基数和比例的相关问题,小编现在为您一一解答。

一、为什么每年进行一次调整基数和比例工作?

答: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根本属性是通过长期、稳定的住房资金积累,逐渐增强职工住房消费能力,建立与家庭住房市场化分配相适应的住房保障制度,是国家调节住房市场政策工具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也决定了缴存额度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而动态调整,有利于资金“蓄水池”功能的发挥,保障了缴存单位和职工权益,促进了住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为什么缴存比例可以由单位自主选择?

答:给予各单位缴存比例的自主选择权,是在国家宏观政策的框架下,充分考虑了地区经济发展、财政承载能力和各单位收益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差异,方便缴存单位等微观主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分散决策,合理安排经营成本支出,保持平稳健康发展,避免“一刀切”带来的弊端。

三、缴存单位降低比例缴存和缓缴住房公积金应该怎么办理?

答:缴存单位若办理降低比例缴存和缓缴业务应先满足以下准入条件:

1.单位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2.单位发生严重亏损的;

3.单位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

4.其他确有困难的情形。

同时,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窗口申请办理:

1.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申请表(中心提供);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等;

4.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决议或决定。

由于技术条件限制,目前此项业务仅支持窗口办理方式,尚未开通网上办事大厅自助办理。

四、单位缴存时,缴存基数能否由职工个人申报?

答:不能。住房公积金缴存实行单位“代扣代缴”模式,即单位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缴存基数之后,统一缴存单位部分和职工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避免职工申报的随意性和繁杂手续,提高政策的可执行性和行政效率。

五、为什么推出实行自主缴存分档缴费模式?

答:自愿缴存是单位强制缴存的有力补充,是将没有稳定就业人群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重要举措,是一种合作互助性质的个人住房金融模式,为获得一份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利率住房消费贷款,而进行的有目的、有计划的专项储蓄。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住房市场呈现繁荣景象,原有每月360元的固定缴费模式已经无法适应自主缴存者的现实需求,推出更多缴存基数档次以缩短缴存时间、提升贷款额度成为自主缴存模式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意味着自主缴存和强制缴存的政策逐渐趋同化。

六、为什么单位应当办理过2020年6月份的汇缴业务之后,才能办理调整基数和比例业务?

答:汇缴业务的完成(分摊至职工个人账户),说明当月缴存金额和缴存人员数量已经确定、无可更改,本月及本汇缴年度的清册业务已经办结。这时,方可以办理新汇缴年度的调整基数和比例业务,以避免缴存金额发生错误和业务数据混乱。

 

来源: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稽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