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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聊聊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的那些事

众所周知,单位代缴或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在不具备缴存条件时,可以申请办理销户提取业务。其中,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是比较特殊的一类,涉及身份界定和遗产继承。现在,小编为您详细解答相关问题。

一、如何界定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答:若自然人事实死亡,由医疗单位、居(村)委会或公安司法部门开具死亡证明,可以证明死亡事实。被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略显复杂,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但是,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死亡的视为同等效力。

二、办理此项提取业务应提供哪些申请材料?

答:申请人应提供行为属性和身份属性等证明材料,具体材料名称如下:

1.市公积金中心提供的《同户成员委托领取人证明》;

2.火化证、注销该户籍的户口本或者宣告死亡证明;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户口簿,配偶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还应提供结婚证;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I类银行卡(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原银行);

5.委托代理人办理提取的,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三、为什么要提供《同户成员委托领取人证明》?

答:遗产继承涉及多人时,住房公积金作为死者遗产的一部分,市公积金中心作为代管单位,无权对继承财产的分割做出认定,只能由多个继承人协商一致后,委托一人代为办理。然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根据遗嘱或法定继承的份额自行进行分配。《同户成员委托领取人证明》还应通过死亡人单位、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进行背书(加盖公章)。

四、办理此项提取业务总共有几个环节?

答:市公积金中心统筹考虑风险防控和便民服务,精简不必要环节,在现有技术手段下,仍需要提取申请人“跑两次”,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领表:提取申请人应先到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窗口领取《同户成员委托领取人证明》一份,按照规定填写之后,由死亡人单位、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加盖公章。

2.申请:所有提取申请人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窗口申请办理该业务,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受理:综合业务窗口受理岗接收、核查申请资料,对于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及理由并退回材料;对于申请材料错误、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更正或补齐的材料;对于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并填写打印《提取受理回单》。

4.复核:综合业务窗口复核岗依据岗位职责对受理岗所推送业务的准入条件、申请材料、受理环节办理情况等要素进行复核,对于办理不合规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及理由并退回原材料;对于办理合规的,予以复核通过。

5.送达:综合业务窗口复核岗办结后,当场告知申请人该业务办理结果。

注:提取申请人为所有继承人或遗赠人。

五、办理过提取业务之后,此账户该怎么处理?

答:此业务属于销户提取,提取全部余额之后,缴存账户同步注销。

六、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人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能否办理提取业务?

:不能。根据《济源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直至贷款结清之后,再申请办理销户提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