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公积金中心根据“放管服”改革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细化量化业务办理标准,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部分业务办理事项的通知》(济公积金〔2020〕20号),对出境定居提取、“冲还贷”签约、提前还贷、偿还商贷本息提取等部分业务办理事项进行持续优化。现在,您想知道的相关问题,小编为您一一解答。
一、办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和“出境定居提取”时,为什么不再收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答: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有住房消费,或者不具备缴存条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和“离职”“退休”类似,同属于后者。2019年10月,离职提取、退休提取两项业务已经取消离职证明和退休证等行为属性证明材料,将职工的劳动关系状况授权各单位自主申报,以单位专管员办理缴存账户封存视为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这次将上述两项业务中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取消,既是为了推进“简政便民”,也是保持类似业务的政策趋同的需要。
二、夫妻双方办理“冲还贷”或提前还贷业务时,不再收取“结婚证”,是否会造成有人假冒他人名义申请办理?
答:办理“冲还贷”或提前还贷业务的前置条件是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若是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贷款,中心的业务系统已经在各自的缴存账户中加入“主贷”或“共贷”标记,可以此鉴别二者的夫妻关系。所以,夫妻双方携带各自的身份证到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冲还贷”或提前还贷业务时,无需再提供结婚证。
三、在偿还商贷本息提取业务中,偿还月还款额提取的还款时间为什么要求24个月以上,而提前还贷的还款时间仅为12月以上?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行业内的通行做法,缴存职工偿还前12个月贷款本息使用的自有资金,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商业贷款,不支持使用缴存账户余额予以补偿。还款超过12个月之后,支持使用缴存账户余额通过提取或冲抵的方式偿还贷款,比如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冲还贷”业务。由于偿还商贷月还款额提取具有滞后性,缴存职工先使用自有资金还款24个月之后,再携带近一年的还款凭证等佐证材料申请办理提取业务,本质上也是使用缴存账户余额补偿超过12个月之后的还款额。
四、为什么推出购买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提取业务?
答:住房公积金制度定位于住房保障,着重解决刚需和改善型住房需求,购买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无疑属于上述范畴。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住房公积金政策要给予倾斜,支持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缴存账户余额支付购房款。同时,为了规范业务办理和防范资金风险,中心吸收过往购房提取业务办理和“扫黑除恶治乱”的经验,增加了提取项目准入环节,对整个棚改安置项目进行全面了解,划定提取对象的范围和鉴别提取事由的真伪,防止此类骗取现象的发生。具体办法按照中心官网、微信公众号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执行。
五、为什么重新开通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业务?
答:中心开通“冲还贷”和使用缴存账户余额冲抵贷款本金业务之后,受到广大缴存职工的一致欢迎,也成为大家还款方式的首选。但是,仍有少部分职工有先结清贷款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求,中心为扩展住房公积金保障范围,满足不同群体的多元化资金和服务需求,适时重新开通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业务。
六、在办理自建房提取时,为什么认可村镇两级的准建证明?
答:缴存职工普遍反映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办理不动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等证书较为不易,但是也存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要资金支持的客观事实。中心认可村镇两级的准建证明可以有效降低获取申请资料的难度,加快办事进程和提升服务效率。同时,也将进一步加强申请资料审核,严格实地调查程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风险防控与便民服务之间的平衡。
七、为什么支持单位封存账户转为自主缴存账户?
答:在今年开展的清理长期封存账户的专项行动中,虽然原单位已经不再为职工缴存公积金,但是不少职工选择不办理销户提取业务,提出愿意自己继续缴存。中心根据上述群体的诉求,突出政策的公共服务属性,将化解长期封存账户与归集扩面工作结合起来,降低再次设立账户的门槛,精简相关申请资料和流程,把支持转为自主缴存作为拓展多元化缴存的有效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