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取消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决定
2016年12月2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6﹞223号),指出要“强化住房公积金保障功能,重点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不得超出规定的使用范围”。河南省住建厅在全省住房公积金2017年监管工作要点安排中也提出了“强化住房公积金保障功能,支持基本住房消费,大病提取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功能定位不符,应逐步取消”的要求。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凸显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十四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因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规定。
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