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购...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购房、偿还商贷和公积金贷款等部分提取业务办理流程及条件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巩固“双贯标”项目建设成果,稳步推进“互联网+公积金”建设,夯实综合服务平台与业务系统对接基础,保证网上服务大厅顺利上线运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业务系统部分功能模块进行了优化,并于4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利用此次契机,中心以“便民、惠民、利民”服务为导向,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加强对自住住房消费支持力度,减轻职工偿还住房贷款压力,增加职工个人可支配资金,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互助性、保障性作用,对住房公积金购房、偿还商贷和公积金贷款等部分提取业务办理流程及条件进行了优化和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业务

(一)申请条件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允许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补贴房款,具体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不超过3年;

2.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担保。

(二)提取额度

在职工只提取不贷款的情况下,所有申请人提取总金额不超过房价的80%;若职工申请“既提又贷”业务,所有申请人提取总金额与贷款金额总和不超过房价的70%。

(三)提取顺序和次数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允许依次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只允许办理该项提取业务1次。

(四)申请材料

办理该项业务时,需要所有提取人共同到中心综合服务大厅提出申请,并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购房合同;

2.购房发票;

3.身份证;

4.I类借记卡(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农商行、中原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5.其配偶、父母、子女参与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本或其他凭证。

二、偿还商贷本息提取业务

(一)申请条件和基本类别

1.职工办理了商业住房贷款的,允许提取本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具体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偿还商业贷款两年以上;

2)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担保。

2.偿还商贷本息提取业务包括以下三类:

1)偿还月还款额;

2)部分还款;

3)全部结清还款。

(二)提取额度

职工及其配偶的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金额。

(三)提取方式和期限

1.偿还月还款额的,按照每年一次的标准,提取近一年还款总额。

2.三类偿还商贷本息的提取方式,支持其中两类或三类提取方式集中办理且申请次数为每年1次。

(四)申请材料

办理该项业务时,需要所有提取人共同到中心综合服务大厅提出申请,并且提供以下材料:

1.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

2.近一年商业贷款还款明细或部分还款、全部结清还款凭证(原件,加盖银行公章);

3.身份证(原件);

4.结婚证(原件);

5.I类借记卡(原件,包括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农商行、中原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业务

(一)基本类别

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偿还贷款的过程中,允许使用借款人及共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贷款本息,具体包括以下三类:

1)“冲还贷”业务(每月冲抵月还款额);

2)部分还款;

3)全部结清还款。

(二)“冲还贷”业务

1.基本含义和申请条件

“冲还贷”业务是指职工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过程中,逐月使用借款人及共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月还款额的方式。职工申请该业务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12个月以上且近一年内,贷款逾期次数不超过2次;

2)借款人和共贷人无住房公积金担保;

3)借款人和共贷人的缴存余额累加大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12倍;

4)近一年内,借款人和共贷人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申请材料

申请“冲还贷”业务时,需要借款人和共贷人共同到中心综合服务大厅提出申请,并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结婚证;

3)借款人还款银行卡;

4)“冲还贷”协议(中心提供)。

3.生效时间、划扣顺序和方式

1)借款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满12个月后,从第13个月起方可申请“冲还贷”业务。当月15日之前办理该项业务的,当月扣款日自动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当月15日之后办理该项业务的,下月扣款日自动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2)“冲还贷”协议生效后,按照借款人缴存账户、共贷人缴存账户、借款人银行账户的先后顺序,采取非足额扣款的方式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只有前一个账户余额不足时,方可划扣下一个账户。该通知下发前已办理“冲还贷”业务的,采用同等扣款方式。

3)在“冲还贷”期间,正常贷款还款的扣款时间为每月15日至月底;逾期贷款还款时,借款人缴存账户、共贷人缴存账户、借款人银行账户中有规定余额即可自行扣款。借款人和共贷人的缴存账户各需要保留100元垫底资金。

4)贷款回收数据匹配期间(每月15日),不支持办理“冲还贷”业务。

(三)提前还款业务

1.申请条件

借款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年以上且无担保的,允许使用本人及共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2.申请材料

办理该项业务时,需要借款人和共贷人共同到中心综合服务大厅提出申请,并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选择共贷人缴存余额提前冲抵的,需要提供结婚证;

3)选择银行账户提前还款的,需要提供借款人还款银行卡。

3.划扣方式

1)部分还款或全部结清还款业务生效后,采取非足额划扣且整万冲抵本金的方式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2)贷款回收数据匹配期间(每月15日),不支持办理提前部分还款或全部结清还款业务。

3)借款人办理部分还款业务的,目前只支持降低月还款额的方式重新制定还款计划;待条件具备时,适时放开缩短贷款期限的方式重新制定还款计划。每月15日之前办理部分还款业务的,当月还款日按新生成的还款计划冲抵或划扣本期还款金额;每月15日之后办理部分还款业务的,次月还款日按新生成的还款计划冲抵或划扣下期还款金额。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除“冲还贷”业务外,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时,个人缴存账户须留足六个月以上的缴存余额,具体提取业务名称如下:

1.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2.购买二手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4.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5.偿还商贷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6.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无论是正常贷款还款还是逾期贷款还款,扣款方式由原来的足额扣款改为非足额扣款。

(三)职工使用账户缴存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资金不再经过职工个人银行账户,而是直接冲抵贷款本息。

(四)职工使用银行账户提前部分还款和全部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再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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