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济源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济源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济源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2名委员,2024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工作情况报告》《关于调整济源市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建议》《济源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济源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度决算及2024年度预算报告》《关于调整开发企业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方式的意见》《关于调整楼盘准入条件对楼栋工程进度要求的建议》和《关于不支持第三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建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济源市人民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7个科0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35人,其中,在编16人,非在编1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320,净增单位209家;新开户职工1.05万人,净增职工0.0045万人;实缴单位2303家,实缴职工11.43万人,缴存额10.4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9.08%、1.6%、5.769%2024年末,缴存总额95.6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29%;缴存余额47.97亿元,同比增长10.0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4年,2.8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6.10亿元,同比减少9.0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8.26%,比上年减少8.91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47.6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7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0万笔3.84亿元,同比减少47.37%、43.94%。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83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03万笔68.24亿元,贷款余额31.1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41%、5.96%、-3.0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4.87%,比上年末减少8.7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933732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6998.3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1622.8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4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4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7.654亿元。其中,活期0.02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7.26亿元,1年以上定期9.4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9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4.87%,比上年末减少8.7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13017.27万元,同比增长6.77%。其中,市中心13017.27万元;存款利息2918.2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0099.00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7348.60万元,同比增长8.34%。其中,市中心7348.60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6940.61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07.90万元,其他0.0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5668.67万元,同比增长3.95%,增值收益率1.24%,比上年减少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0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0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968.67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12.8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387.17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10.3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739.7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512.83万元,同比增长5.84%。其中,人员经费227.29万元,公用经费30.49万元,专项经费255.0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29.09万元,逾期率1.0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10.30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0.12%,国有企业占8.76%,城镇集体企业占0.00%,外商投资企业占0.0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7.0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7%,灵活就业人员占3.82%,其他占9.33%;中、低收入占98.49%,高收入占1.5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62%,国有企业占2.45%,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9.3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0%,灵活就业人员占3.65%,其他占8.40%;中、低收入占99.83%,高收入占0.1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1.7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6.44%,租赁住房占1.1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9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4.51%,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4.1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2.22%,高收入占7.78%。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2.43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6.76%,比上年末减少1.42个百分点。当年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322.5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37%,90-144(含)平方米占72.41%,144平方米以上占20.22%。购买新房占90.5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9.4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9.5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0.4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3.86%,30岁-40岁(含)占53.94%,40岁-50岁(含)占18.88%,50岁以上占3.3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0.56%,购买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44%;中、低收入占79.77%,高收入占20.23%。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4.98%,比上年减少17.4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1)租房提取方面:依托部门间数据共享,精简租赁合同、发票、无房证明等申请材料,凡济源行政区域内家庭名下无房产的职工均可承诺办理;优化重组办理流程,推出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办理渠道,职工足不出户便可申请办理,实现“零跑腿”;按照“缴用”联动机制,充分考虑各类房产租金支出水平,设置单方1万元,夫妻双方2万元的提取额度上限,基本实现租金全覆盖;顺应职工缴存账户余额变化,在自然年度内既支持1次性全部按规定额度提取,也支持分12次提取相应额度。2024年全年租房提取职工626人,同比增长26.46%;租房提取额720.82万元,同比增长21.19%

2)首套房贷款方面:根据“轻追溯、重现状”原则,优化房产认定标准,由原来的“认房又认贷”调整为三次以下贷款的“认房不认贷”。提高授信额度,单方缴存的最高可贷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的最高可贷80万元;购买首套住房时,二孩及以上家庭授信额度在原有审批额度的基础上增加20万元;引凤筑巢,构建人才安居梯度支持体系,聚焦高校优秀毕业生、青年人才、高层次人才三类群体,差异化提升贷款授信额度,以公积金政策温度留住城市发展高度。2024年全年首套房贷款873笔,同比下降46.87%;贷款额34261.00万元,同比下降42.23%。

()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4年,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职能没有调整变化。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没有变化。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缴存方面: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如实测算我市高、中、收入指标口径。2024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不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最高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在职职工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3倍21606元;自主缴存人员2024年度缴存基数不高于2023年度示范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200元,不低于示范区2023年度社会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取消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门槛”,实现持身份证即可开户,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助力缴存人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提取公积金。

2)提取方面:通过精简材料、优化流程、提升额度,推出网上办理渠道,基本覆盖全年房租支出,实现“零跑腿”。依据“先付后取”的逻辑,增加偿还商贷本息提取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的频次,支持偿还月还款额、提前部分还款、提前结清贷款分别提取相应额度。参照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的相关规定,简化已故职工缴存账户余额3万元以下额度的办理手续,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采取委托承诺的方式办理。已故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已故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在3万元以下,且无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新增公证、法院判决(调解)、原单位代为办理等方式,适应继承人多样化提取需求。

3)贷款方面:提高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分别调整至60万元和80万元;购买首套房的二孩及以上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万元;上浮引进人才贷款额度,享受最高贷款测算系数,不同层次人才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上浮10万元、15万元、20万元;首套房利率:贷款期限五年(含)以下的,年利率为2.35%;贷款期限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2.85%;二套房利率:贷款期限五年(含)以下的,年利率为2.775%;贷款期限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325%。取消还款一年以上无逾期记录方能办理的限制,增加借款人月缴存额大于月还款额作为可选条件,在贷款资金到账之后,即可申请办理“冲还贷”业务,实现公积金贷款和使用公积金还款的无缝衔接。借款人使用缴存账户余额提前偿还贷款从“整万冲抵”调整为“整百冲抵”,且不限冲抵次数,实现即缴即用,以降低贷款利息支出。

)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中心锚定“流程最优、效率最高、服务最暖”核心目标全面提升政务服务工作质效。一是优化升级文明服务体系,推行“晨会+情景模拟”效能提升机制,构建“预约+上门+延时”三位一体服务模式,营造业务人员持证上岗竞争氛围,助力窗口服务再上新台阶。二是实施业务流程再造与数据治理攻坚,开展“唤醒沉睡的公积金”活动精准清理封存账户及低缴存单位,通过信息互通构建“政务数据链”,实现房产、婚姻、征信等信息查询业务即来即办,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推行公积金贷款全流程闭环服务,完成36项业务最多跑一次,19项高频业务全流程网办,群众满意率持续攀升。三是推进异地业务标准化,构建“亮码通办+跨省通办”双轨渠道,培育数字化服务尖兵团队,通过政务云平台实现异地业务极速流转、无感办理,群众办事成本压缩40%,异地业务效能显著提升。四是加大政策宣传推广,构建“线上+线下”宣传阵地,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发布“白话版”政策解读图文,开展精准宣讲活动覆盖企业及社区。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当年没有进行行政处罚。持续跟进前期延续诉讼2笔,新增起诉11笔逾期贷款,合计13笔逾期诉讼。其中,2人已经结清贷款,6笔正常还款,5笔仍然逾期。截至2024年12月,逾期率增长至1.06,较去年上涨0.81个千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