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法院划扣提取、自主缴存者销户提取)
二、实施依据
《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十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九)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办理机构
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济源市第二行政区市民之家D区4楼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
2.电话咨询:0391-12329、0391-6633773
3.网上查询:河南政务服务网、济源市住房公积金官网、济源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五、准入条件
1.缴存职工纳入法院强制执行范围;
2.自主缴存者的缴存账户已经封存;
3.本市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4.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或缴存账户冻结行为。
六、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法院工作人员、缴存职工到市民之家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七、申请材料
法院划扣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提供材料:
1.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或执行裁定书原件;
2.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3.法院执行人员公务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自主缴存者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提供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销户申请表(中心提供);
3.申请人的I类银行卡原件(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原银行);
4.委托代理人办理提取的,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提供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I类银行卡原件(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原银行);
3.其配偶参与提取的,应提供结婚证;
4.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书;
5.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合同;
6.个人缴纳费用票据;
7.个人分摊明细及有效支付凭证。
八、提取额度
缴存职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需要个人出资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个人出资部分。
九、办理流程
1.申请:提取申请人携带本指南规定的相应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窗口受理岗申请办理该业务,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综合业务窗口受理岗接收、核查申请材料,对于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及理由并退回材料;对于申请材料错误、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更正或补齐的材料;对于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并填写打印《提取受理回单》。
3.复核:综合业务窗口复核岗依据岗位职责对受理岗所推送业务的准入条件、申请材料、受理环节办理情况等要素进行复核,对于办理不合规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及理由并退回原材料;对于办理合规的,予以复核通过。
4.送达:综合业务窗口复核岗办结后,当场告知申请人该业务办理结果。
十、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济源市第二行政区市民之家D区4楼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科
2.电话监督投诉:0391-12329、0391-6633773、0391-6612969
十三、办理地址和时间
1.办理地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市民之家D区4楼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
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十四、常见问题解答
1.法院划扣提取的资金划转到哪个账户?
答:法院划扣提取应由法院提供对公账户。
2.法院划扣能全部提取被执行人的账户资金吗?
答:法院划扣提取需要留足被执行人账户6个月以上的缴存额。
3.自主缴存者销户提取业务对缴存账户状态有什么要求?
答:缴存职工应先办理封存手续,并且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或账户冻结行为的,解除之后方可办理销户提取。自主缴存者销户后,两年内不能以同等名义设立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