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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时间:2021-03-31 来源: 作者: 浏览: 3 次

一、事项名称

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法院划扣提取、自主缴存者销户提取)

二、实施依据

《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十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九)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办理机构

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济源市第二行政区市民之家D区4楼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

2.电话咨询:0391-12329、0391-6633773

3.网上查询:河南政务服务网、济源市住房公积金官网、济源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五、准入条件

1.缴存职工纳入法院强制执行范围;

2.自主缴存者的缴存账户已经封存;

3.本市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4.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或缴存账户冻结行为。

六、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法院工作人员、缴存职工到市民之家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七、申请材料

法院划扣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提供材料:

1.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或执行裁定书原件;

2.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3.法院执行人员公务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自主缴存者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提供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销户申请表(中心提供);

3.申请人的I类银行卡原件(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原银行);

4.委托代理人办理提取的,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提供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I类银行卡原件(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原银行);

3.其配偶参与提取的,应提供结婚证;

4.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书;

5.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合同;

6.个人缴纳费用票据;

7.个人分摊明细及有效支付凭证。

八、提取额度

缴存职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需要个人出资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个人出资部分。

九、办理流程

1.申请:提取申请人携带本指南规定的相应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窗口受理岗申请办理该业务,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综合业务窗口受理岗接收、核查申请材料,对于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及理由并退回材料;对于申请材料错误、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更正或补齐的材料;对于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并填写打印《提取受理回单》。

3.复核:综合业务窗口复核岗依据岗位职责对受理岗所推送业务的准入条件、申请材料、受理环节办理情况等要素进行复核,对于办理不合规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及理由并退回原材料;对于办理合规的,予以复核通过。

4.送达:综合业务窗口复核岗办结后,当场告知申请人该业务办理结果。

十、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济源市第二行政区市民之家D区4楼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科

2.电话监督投诉:0391-12329、0391-6633773、0391-6612969

十三、办理地址和时间

1.办理地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市民之家D区4楼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

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十四、常见问题解答

1.法院划扣提取的资金划转到哪个账户?

答:法院划扣提取应由法院提供对公账户。

2.法院划扣能全部提取被执行人的账户资金吗?

答:法院划扣提取需要留足被执行人账户6个月以上的缴存额。

3.自主缴存者销户提取业务对缴存账户状态有什么要求?

答:缴存职工应先办理封存手续,并且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或账户冻结行为的,解除之后方可办理销户提取。自主缴存者销户后,两年内不能以同等名义设立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