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偿还商贷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实施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十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七)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办理机构
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济源市第二行政区市民之家D区4楼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
2.电话咨询:0391-12329、0391-6633773
3.网上查询:河南政务服务网、济源市住房公积金官网、济源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五、申请条件
办理偿还商贷本息提取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办理偿还月还款额提取的,偿还商贷时间应达六个月及以上;
2. 办理提前部分还款提取和提前结清贷款提取的,以实际提前还款时间为准,且还款凭证应在六个月以内;
3.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4.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或账户冻结行为。
六、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到市民之家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七、申请材料
办理偿还商贷本息提取的,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配偶参与提取的,应提供结婚证;
3.申请人的I类银行卡(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原银行其中之一);
4.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加盖银行公章);
5.偿还月还款额提取的,应提供近六个月及以上的还款凭证(加盖银行公章);
6.提前部分还款提取和提前结清贷款提取的,应提供相应还款凭证(六个月以内,加盖银行公章);
7.委托代理人办理提取的,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八、提取额度
此业务支持提取本人和配偶的公积金,在每次提取各自留存六个月缴存额的基础上,提取额度具体标准如下:
1. 偿还月还款额提取的,首次提取时间应在还款满六个月后申请,提取金额不超过已经支付的还款金额(不含逾期产生的罚息),再次提取间隔应大于六个月,前期未提取的还款金额可以累加计算一并提取;
2.提前部分还款提取和提前结清贷款提取的,以银行还款凭证金额为准。
九、办理流程
此业务仅支持窗口办理,遵循以下业务办理流程:
1.申请:提取申请人携带相应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窗口受理岗申请办理,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综合业务窗口受理岗接收、核查申请材料,对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原因,并退回材料;对申请材料错误、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更正或补齐的材料;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予以初审通过,推送业务信息至复核岗,并填写打印《提取受理回单》。
3.复核:综合业务窗口复核岗依据岗位职责对受理岗推送业务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受理环节办理情况等要素进行复核,对办理不合规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原因,并退回材料;对办理合规的,予以复核通过。4.送达:综合业务窗口复核岗复核通过之后,划转相应资金至申请人银行账户,申请人查询到账后办结。
十、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济源市第二行政区市民之家D区4楼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科
2.电话监督投诉:0391-12329、0391-6633773、0391-6612969
十三、办理地址和时间
1.办理地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市民之家D区4楼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
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十四、常见问题解答
1.此项提取业务在办理频次上有什么规定?
答:偿还月还款额提取的,按照每六个月提取一次的频次申请办理;提前部分还款提取和提前结清贷款的,在还款凭证六个月的有效期内均支持办理,若全年多次提前部分还款,可以申请办理相应次数提取。
2. 若前期某次偿还商贷本息没有办理提取,后期提取额度能否累加计算一并提取?
答:支持偿还月还款额提取,提前部分还款提取和提前结清贷款提取三种业务分别办理,也支持其中两种或三种业务合并办理,提取额度可以累加计算。
3. 若缴存职工办理过偿还月还款额提取之后,按期结清贷款不足六个月的,何时能办理提取?
答:若是按期结清贷款之前,距上次办理偿还月还款额提取不足六个月的,提供相应还款凭证即可办理提取,无需等待六个月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