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缴存基数下限适用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职工和自主缴存者: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豫政办〔2016〕22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5〕25号)等文件精神,动态平衡住房公积金缴存与工资水平,保障长期住房资金积累,充分发挥缴存基数的“控高保低”作用,维护缴存职工权益,经研究决定,现将缴存基数下限适用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主体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方式分为单位强制缴存和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两种,此次调整主体包括:济源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自主缴存者。
二、调整标准
济源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的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2350元执行。
三、实施安排
(一)自主过渡期。为确保政策平稳过渡,本次调整设置了过渡期。自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适用自愿调整原则,低于新标准的各调整主体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与财务规划,自主选择是否提前适用新的缴存基数下限标准,灵活完成缴存基数调整与申报流程。
(二)全面实施期。自2026年7月1日起,本次调整将结束过渡阶段,进入全面强制实施。所有调整主体均须无条件将缴存基数下限统一上调至新标准,杜绝选择性执行,确保制度规则对所有职工的公平性与统一性,筑牢“控高保低”的政策根基,保障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办理方式
(一)网上办理。开通网上服务大厅业务的缴存单位,专管员可以通过Ukey直接登录单位网厅进入操作页面,然后根据网厅页面提示自主办理缴存基数上调业务。该方式操作便利、快捷高效,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和窗口排队等待,实现“零跑腿”,建议缴存单位作为办理此业务的首选。
(二)窗口办理。若单位选择窗口办理基数上调业务,单位专管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U盘到业务窗口拷贝《单位批量调基表》,核对缴存人员基本信息,录入新的缴存基数,打印纸质版(1份,加盖公章)之后,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业务窗口申请办理。自主缴存者基数上调业务仅支持窗口办理方式,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业务窗口申请办理。
目前,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已构建标准化“家门口的公积金”代办网点,调整主体可就近前往建行济源分行住房金融业务中心(沁园路丹尼斯对面),或交行济源黄河大道支行(黄河大道与愚公路交叉口东南角)咨询办理。
五、相关事项
(一)各缴存单位缴存基数上调后及时予以公示,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知情权,接受职工监督,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二)新入职或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下限适用规则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调整主体如遇政策理解不清、网厅操作不熟或其他相关问题,可拨打服务热线0391-12329/6633773,或前往济源第二行政区市民之家D区4楼综合服务大厅寻求帮助。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济源示范区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2025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