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缴套贷行为是指,已经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缴存企业,出具虚假资料为非在职在岗职工在本单位名下设立个人缴存账户代缴住房公积金,从而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向职工个人收取高额手续费的行为。近期,市公积金中心在归集事后监管和贷款审核的过程中发现,济源市瑞森商贸有限公司、河南省瑞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等缴存企业存在上述现象,这与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政策界定的“单位缴存属于强制缴存的范畴,各单位应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原则相背离,不符合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性、互助性的属性,严重扰乱了正常缴存秩序,占用了大量归集资金,增加了贷后停缴和贷款逾期风险。因此,市公积金中心将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进政务公开。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和市公积金中心所能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归集、信贷、提取)的办理依据、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和渠道等要素,已经编制成《济源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并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市公积金中心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依法公开,欢迎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关注、查询。市公积金中心未授予任何中介机构办理权限,也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缴存职工不要轻信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自觉抵制“公积金代缴”等非法小广告,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规范缴存行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分为单位缴存和自主缴存两种方式,各单位对在职职工负有缴存义务;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在符合相关条件、申请资料完备的情况下,可以选择自主缴存。职业中介、劳务派遣及其他人事代理机构等单位,应当如实办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业务,不得采取“挂靠”等形式为不存在劳动关系或无合法代理关系的人员代开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违规缴存;不得为此类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为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便利;不得以盈利为目的而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代办住房公积金业务。
三、广泛收集线索。工作人员应增强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合规意识,提高识别代缴套贷行为的能力,严格审查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提供要件,从日常的业务受理中发现相关线索。畅通12329热线等投诉举报渠道,请广大群众积极提供有关代缴套贷行为的线索,市公积金中心将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依法严肃处理。根据《济源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对于涉及代缴套贷行为的单位或个人,除依法拒贷或追偿贷款外,将纳入济源公积金失信黑名单和济源市失信管理系统,取消其5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资格,并适时向全社会曝光。情节严重、数额巨大或超出管理权限的,将移交公安或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