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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担保人制度

时间:2015-11-12 来源: 作者: 浏览: 3 次
  经过一周的试运行,7月23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正式实行新规,凡是办理房产抵押的贷款职工,可不再需要担保人。
  为防范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长期以来都实行担保人制度。如今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职工群众对于改善住房条件的要求更加迫切,越来越多的职工前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随之引发了“担保人难找”的问题,严重制约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社会保障作用的发挥。
  为此,公积金中心经过研究讨论,综合考虑了我市的实际情况以及职工的承受能力等因素,日前正式出台新规,凡是办理房产抵押的贷款职工,可不再需要担保人。办理房产抵押手续的贷款职工,只需要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首套房证明等材料,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进一步简化程序,方便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