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简化提取程序,十六项提取可当场办理
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推出便民服务措施,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将十六项提取业务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3个工作日更改为当场办理,职工提取更快捷。
本次提取程序简化主要集中在优化中心内部审批流程方面,职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购买第一套商品房、购买二手房、退休提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国(境)定居、省内或省外工作调动、偿还商业贷款本息、商贷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缴纳物业管理费、缴纳取暖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等十六项业务办理不再需要中心分管领导审批,中心服务大厅接收资料齐全后,即可当场受理,当场审批,办结时间从规定的3个工作日缩短为即时办理,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减少职工等待时间。
本次提取程序简化主要集中在优化中心内部审批流程方面,职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购买第一套商品房、购买二手房、退休提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国(境)定居、省内或省外工作调动、偿还商业贷款本息、商贷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缴纳物业管理费、缴纳取暖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等十六项业务办理不再需要中心分管领导审批,中心服务大厅接收资料齐全后,即可当场受理,当场审批,办结时间从规定的3个工作日缩短为即时办理,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减少职工等待时间。
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购买二套房、租赁自住住房、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导致生活极度困难以及职工本人死亡,继承人领取住房公积金等五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则需根据中心实地调查情况适当延长办理时间,改为2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