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我市解决广大职工群众,尤其是中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难题,体现政府为民惠民本质要求的职能部门,长期以来始终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主要目标,不断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质量,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效,初步形成了服务和业务协调发展、互相促进的良好局面。
重视职工诉求,缩短办理时效
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与职工联系密切,需要每天直接和办事群众打交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班子经过调研,了解到职工群众反映最多的就是关于贷款和提取办理时效问题。因此,中心将缩短业务办理时效作为加强和改进服务的首要工作。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审批时效为15日,《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提出将贷款审批时效缩短至10日。中心班子经过走访调研,高度重视职工需求,进一步优化了办理流程,将贷款审批时间缩短为5个工作日,同时对委托银行的办理时效实行考核监督,规定委托银行对中心审核通过的申请职工5个工作日内放贷,杜绝了延期放贷现象的发生。
针对另一个群众反映较多的提取时效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修改完善了服务流程指引,将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时效由3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随后,中心进一步简化部分提取手续,实行退休提取当场办理,职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可不再每月到中心提取,改为由职工提出申请后,中心逐月提取转职工商业银行还款账户,大大节省了职工时间。
出台服务政策,加大惠民力度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我市大部分缴存单位基数偏低的情况,2012年首次根据国家规定提出了对缴存基数进行核定的意见,要求各缴存单位须按职工2011年度月平均工资调整缴存基数。对于不按要求核定的单位,其基数须按全市平均工资执行。这一政策使我市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均增加20—40元。为解决我市部分单位欠缴、拖欠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动政府下发了《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补充规定》,要求缴存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逐月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将缴存情况与单位职工贷款挂钩,促进单位缴存正常化,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扩大制度受惠人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订出台了《济源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首次放宽了我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贷款住房公积金条件。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如果有缴存意愿的,可按我市职工当年平均工资基数缴存,并依法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贷款政策。这一政策出台后仅两个多月,就有近百名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前来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
在业务办理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房地产市场价格近年来上涨较快,2009年制订的贷款额度难以满足职工购房需求,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作用受到限制。中心班子综合考虑了住房公积金资金规模和全市职工收入水平等各方面因素,向管委会提出建议并通过提高贷款额度的决议,将夫妻双方贷款额度从25万元提高至35万元,一方贷款额度从16万元提高至20万元,进一步满足了职工的贷款需求。为解决担保人难找的问题,中心还出台了对办理房产抵押的贷款职工取消担保人的政策。
一系列贴近职工的政策出台,大大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在现实工作办理中,中心还对一些确有实际困难的职工实行上门服务。交兑新村某教师生活困难,又患上精神病,老父亲给中心打电话要求提取儿子的住房公积金,却苦于在家照料儿子,无法分身。中心得知情况后,安排两名工作人员专程将住房公积金送到群众手上。某纺织品公司职工崔丙新因为家庭困难,难以承受购房压力,两年前来到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多次与对方公司协商,了解到对方公司确实无力缴纳住房公积金,因此无法办理贷款。今年5月市政府制订了《济源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扩大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允许个人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纳住房公积金。中心再次主动与崔丙新联系,为其办理了缴存及贷款手续,帮助他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得到职工的真心感激。
规范工作行为,提高服务技能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健全服务制度为抓手,尤为注重规范干部职工的工作行为,先后出台了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挂牌上岗制、接待值班制、电话回访制等。中心规定第一个接待来电、来访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从自身做起树立住房公积金良好服务形象;当职工到中心办理或者咨询业务时,工作人员应按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理材料以及注意事项等,确保当事人明白满意;工作人员办理各类工作事项,都应按相关规定在限定的时间内办结,不许无故拖延;服务窗口人员上班时间一律亮证服务,自觉佩戴胸牌,并做到仪表整洁,热情礼貌,态度诚恳,语言文明,有问必答,接受群众监督;工作日安排接待值班人员,认真接待办事职工,属办理业务的要及时引导到相关科室和窗口办理,属政策咨询的要耐心解释和答复;中心相关业务科室每月要对当月办理业务的服务人员进行电话回访,了解中心工作人员是否按照服务准则为办事职工提供服务,接受社会和服务对象的监督。
为强化服务意识,将服务要求融入工作人员的一言一行中,发挥潜移默化作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方面制订了《服务岗位管理考核办法》,对服务岗位人员着装、仪容仪表、接听电话、工作纪律、办公场所清洁卫生等方面实施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挂钩,加强对工作人员服务行为的督导落实;另一方面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全年先后举办了会计、电脑基础、公共服务礼仪等知识培训,并将每周四作为学习例会时间,定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政策文件、理论文章等,促进交流,加强沟通,提升全体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服务技能。
服务永无止境,有待继续提高
住房公积金事业在我市相对起步较晚,且受到办公环境的制约,无法完全满足“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的需要,为办事职工带来较大不便。据了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前正在积极筹备新办公服务场所搬迁事宜,进一步改善服务环境。同时,中心还积极探索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拟通过实施与商业银行合作发放联名卡、开通“冲还贷”业务、推行组合贷款业务、制订《困难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办法》和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等新举措,把服务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倾心尽力做好服务工作,全面实现服务水平大提升,争创“群众满意”服务单位。
重视职工诉求,缩短办理时效
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与职工联系密切,需要每天直接和办事群众打交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班子经过调研,了解到职工群众反映最多的就是关于贷款和提取办理时效问题。因此,中心将缩短业务办理时效作为加强和改进服务的首要工作。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审批时效为15日,《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提出将贷款审批时效缩短至10日。中心班子经过走访调研,高度重视职工需求,进一步优化了办理流程,将贷款审批时间缩短为5个工作日,同时对委托银行的办理时效实行考核监督,规定委托银行对中心审核通过的申请职工5个工作日内放贷,杜绝了延期放贷现象的发生。
针对另一个群众反映较多的提取时效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修改完善了服务流程指引,将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时效由3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随后,中心进一步简化部分提取手续,实行退休提取当场办理,职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可不再每月到中心提取,改为由职工提出申请后,中心逐月提取转职工商业银行还款账户,大大节省了职工时间。
出台服务政策,加大惠民力度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我市大部分缴存单位基数偏低的情况,2012年首次根据国家规定提出了对缴存基数进行核定的意见,要求各缴存单位须按职工2011年度月平均工资调整缴存基数。对于不按要求核定的单位,其基数须按全市平均工资执行。这一政策使我市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均增加20—40元。为解决我市部分单位欠缴、拖欠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动政府下发了《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补充规定》,要求缴存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逐月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将缴存情况与单位职工贷款挂钩,促进单位缴存正常化,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扩大制度受惠人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订出台了《济源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首次放宽了我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贷款住房公积金条件。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如果有缴存意愿的,可按我市职工当年平均工资基数缴存,并依法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贷款政策。这一政策出台后仅两个多月,就有近百名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前来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
在业务办理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房地产市场价格近年来上涨较快,2009年制订的贷款额度难以满足职工购房需求,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作用受到限制。中心班子综合考虑了住房公积金资金规模和全市职工收入水平等各方面因素,向管委会提出建议并通过提高贷款额度的决议,将夫妻双方贷款额度从25万元提高至35万元,一方贷款额度从16万元提高至20万元,进一步满足了职工的贷款需求。为解决担保人难找的问题,中心还出台了对办理房产抵押的贷款职工取消担保人的政策。
一系列贴近职工的政策出台,大大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在现实工作办理中,中心还对一些确有实际困难的职工实行上门服务。交兑新村某教师生活困难,又患上精神病,老父亲给中心打电话要求提取儿子的住房公积金,却苦于在家照料儿子,无法分身。中心得知情况后,安排两名工作人员专程将住房公积金送到群众手上。某纺织品公司职工崔丙新因为家庭困难,难以承受购房压力,两年前来到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多次与对方公司协商,了解到对方公司确实无力缴纳住房公积金,因此无法办理贷款。今年5月市政府制订了《济源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扩大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允许个人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纳住房公积金。中心再次主动与崔丙新联系,为其办理了缴存及贷款手续,帮助他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得到职工的真心感激。
规范工作行为,提高服务技能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健全服务制度为抓手,尤为注重规范干部职工的工作行为,先后出台了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挂牌上岗制、接待值班制、电话回访制等。中心规定第一个接待来电、来访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从自身做起树立住房公积金良好服务形象;当职工到中心办理或者咨询业务时,工作人员应按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理材料以及注意事项等,确保当事人明白满意;工作人员办理各类工作事项,都应按相关规定在限定的时间内办结,不许无故拖延;服务窗口人员上班时间一律亮证服务,自觉佩戴胸牌,并做到仪表整洁,热情礼貌,态度诚恳,语言文明,有问必答,接受群众监督;工作日安排接待值班人员,认真接待办事职工,属办理业务的要及时引导到相关科室和窗口办理,属政策咨询的要耐心解释和答复;中心相关业务科室每月要对当月办理业务的服务人员进行电话回访,了解中心工作人员是否按照服务准则为办事职工提供服务,接受社会和服务对象的监督。
为强化服务意识,将服务要求融入工作人员的一言一行中,发挥潜移默化作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方面制订了《服务岗位管理考核办法》,对服务岗位人员着装、仪容仪表、接听电话、工作纪律、办公场所清洁卫生等方面实施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挂钩,加强对工作人员服务行为的督导落实;另一方面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全年先后举办了会计、电脑基础、公共服务礼仪等知识培训,并将每周四作为学习例会时间,定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政策文件、理论文章等,促进交流,加强沟通,提升全体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服务技能。
服务永无止境,有待继续提高
住房公积金事业在我市相对起步较晚,且受到办公环境的制约,无法完全满足“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的需要,为办事职工带来较大不便。据了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前正在积极筹备新办公服务场所搬迁事宜,进一步改善服务环境。同时,中心还积极探索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拟通过实施与商业银行合作发放联名卡、开通“冲还贷”业务、推行组合贷款业务、制订《困难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办法》和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等新举措,把服务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倾心尽力做好服务工作,全面实现服务水平大提升,争创“群众满意”服务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