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出台了《济源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全市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有630余个,累计缴纳职工达6.2万名,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近9亿元,共为8967名职工累计支取住房公积金1.29亿元,为6231户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8.26亿元,支持职工购房面积90余万平方米。但是目前在我市还存在着住房公积金归集覆盖面低,部分企业少缴、欠缴住房公积金现象严重,住房公积金缴存不规范等问题。本次出台的《济源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是对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必要补充,是适应我市实际情况的地方性法规,其中有四大亮点,在一定程度上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做出了规范和解决。
亮点一:核定缴纳基数,明确缴存标准
《济源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内容涉及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监督等,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缴存基数和比例等,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办法》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缴存,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 目前我市部分缴存单位尚存在三个月、半年、甚至一年缴纳一次住房公积金的现象,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部分则从工资中逐月扣除,既影响了职工权益,又带来一定的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办法》中规定了各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职责与义务,同时要求各单位按时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使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工作更加明细化。
亮点二:公积金怎么缴,由职工说了算
《办法》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但是应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并足额补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支撑职工住房消费、发挥社会保障作用、提高职工收入水平、服务“三化”协调发展进程中发挥出了积极作用。只要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应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实现“住有所居”。
亮点三:扩大缴存范围,放宽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贷款条件
《济源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在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所规定缴存范畴,即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之外,首次放宽了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贷款条件。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如果有缴存意愿的,可参照本办法,按我市职工当年平均工资基数缴存,并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贷款政策。
在这里可以算一笔账,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为两档,具体为贷款5年以内(含5年)的,年利率为4.45%;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9%,而同期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为6.9%和7.05%。假设一笔贷款总额30万元,贷款30年期,采取等额本息方式还款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总额为57.3万元,而商业银行贷款的还款总额为72.2万元,住房公积金还款总额少了14.9万元。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前还款,提前还款不需要交纳违约金,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前还款需交纳违约金。
亮点四:赋予缴存执法依据,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办法》规定,未正常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同时又未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申请的单位,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职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切实保障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管理中心将采取投诉电话、网站、信函、现场接待等多种途径受理投诉举报,确保职工维权的诉求渠道畅通。中心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力度,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亮点一:核定缴纳基数,明确缴存标准
《济源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内容涉及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监督等,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缴存基数和比例等,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办法》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缴存,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 目前我市部分缴存单位尚存在三个月、半年、甚至一年缴纳一次住房公积金的现象,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部分则从工资中逐月扣除,既影响了职工权益,又带来一定的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办法》中规定了各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职责与义务,同时要求各单位按时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使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工作更加明细化。
亮点二:公积金怎么缴,由职工说了算
《办法》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但是应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并足额补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支撑职工住房消费、发挥社会保障作用、提高职工收入水平、服务“三化”协调发展进程中发挥出了积极作用。只要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应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实现“住有所居”。
亮点三:扩大缴存范围,放宽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贷款条件
《济源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在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所规定缴存范畴,即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之外,首次放宽了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贷款条件。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如果有缴存意愿的,可参照本办法,按我市职工当年平均工资基数缴存,并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贷款政策。
在这里可以算一笔账,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为两档,具体为贷款5年以内(含5年)的,年利率为4.45%;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9%,而同期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为6.9%和7.05%。假设一笔贷款总额30万元,贷款30年期,采取等额本息方式还款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总额为57.3万元,而商业银行贷款的还款总额为72.2万元,住房公积金还款总额少了14.9万元。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前还款,提前还款不需要交纳违约金,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前还款需交纳违约金。
亮点四:赋予缴存执法依据,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办法》规定,未正常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同时又未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申请的单位,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职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切实保障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管理中心将采取投诉电话、网站、信函、现场接待等多种途径受理投诉举报,确保职工维权的诉求渠道畅通。中心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力度,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