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是否可以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济源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该继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贷后停缴的,视为违反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上浮贷款利率或提前收回贷款。
2.准入条件中,个人信用良好怎么界定?
答:缴存职工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担保时,个人信用报告和住房公积金还款记录中近2年内有连续3次(含)或累计6次(含)以上逾期记录的、被列入中心“信用黑名单”或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的不予支持贷款。
3.承诺办结时限的7个工作日具体是怎么划分的?
答:信贷业务办理流程较为复杂,涉及借款人、市公积金中心、不动产中心、受托银行等4个主体。中心承诺在本单位内部运转的环节7个工作日办结,其中,在综合服务大厅签约岗通知借款人签约并办理抵押之前,5个工作日办结;借款人办理抵押之后,信贷科领取权证直至发放贷款,2个工作日办结。
4.还款银行卡应该怎么选择?
答:目前,中心已经委托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原银行承办贷款业务,具体还款银行以开发商与受托银行签订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协议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