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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话指南】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常见问题解答(一)

时间:2024-12-16 来源:济源公积金中心 作者: 浏览: 3 次

1.借款人签过“冲还贷”协议后,什么时间生效?

答:每月15日是贷款回收数据匹配时间,为避免贷款本息计算错误,不支持办理“冲还贷”业务;每月15日之前办理的,当月扣款日自动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每月15日之后办理的,下月扣款日自动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2.“冲还贷”协议生效之后,能否取消?

答:“冲还贷”业务终止分为职工申请终止和示范区公积金中心依照相关管理规定予以终止。职工因个人原因终止“冲还贷”业务时,应提前向公积金业务窗口提出申请或者通过网办平台自主办理。发生下述情形之一的,示范区公积金中心有权终止“冲还贷”业务:

1)缴存账户处于封存、冻结状态的;

2)缴存账户欠缴三个月以上的;

3)该笔贷款存在未归还逾期金额的。

3.“冲还贷”协议生效之后,借款人应履行什么责任?

答:借款人应及时了解本人缴存账户余额和还款银行账户资金状况,若缴存余额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时,应及时向银行还款账户内存入足够资金,保证每月还款日正常还款,否则造成逾期等责任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4.职工退休之后,原单位已经封存缴存账户的,能否办理与缴存状态挂钩的“冲还贷”、提前部分还款等业务?

答: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在职职工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对象,原单位在职工退休之后需要代为办理缴存账户封存业务,此时缴存职工已经尽了缴存义务,不再具备缴存条件,因此视为正常缴存,可以办理与缴存状态挂钩的“冲还贷”、提前部分还款等业务。但是,该业务需要退休职工提出申请,目前仅支持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