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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贷款年限放宽

时间:2017-07-26 来源: 作者: 浏览: 3 次

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贷款年限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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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消费,根据上级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自201781日起,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贷款年限规定进行调整:

一、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原规定: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提供1年以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等相关手续。

调整为: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提供3年以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等相关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原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规定购房时间为“1年以内”。

调整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规定的购房时间为“3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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