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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精简业务办理材料、流程和提升服务效率的通知

时间:2019-10-18 来源: 作者: 浏览: 3 次

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进一步精简业务办理材料、流程和提升服务效率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落实“民生优先、服务优先、效率优先”的发展理念,发挥“互联网+公积金”的便利性和“最多跑一次”甚至“零跑腿”的导向作用,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减少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提升我市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效率、优化公共服务环境,经中心研究决定,对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封存满半年提取、退休提取、提前还贷等部分业务进行调整和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封存满半年提取”和“退休提取”业务政策

(一)明确申请条件

1.申请办理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封存满半年提取或退休提取的,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担保。

2.申请办理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封存满半年提取的,封存时间以“月对月”的方式计算满半年后,于次月方可办理。

3.申请办理退休提取的,缴存账户应为封存状态。

(二)拓展办理渠道

办理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封存满半年提取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提取的,支持综合业务窗口办理和网上办理两种方式;提前退休等特殊情况仅支持综合业务窗口办理。

(三)精简申请材料

1.选择窗口办理上述两类提取业务的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仅限本地)、中原银行中任一银行的Ⅰ类储蓄卡原件,不需要再提供离职证明和退休证明。

2.上述两类提取业务支持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线上办理,提取申请人不再上传任何资料,只需要根据操作页面提示选择或录入相关信息即可。

3.提前退休等特殊情况,缴存职工应携带相关凭证和材料到综合业务窗口提出申请,不支持网上办理。

(四)减少办理环节

办理上述两类提取业务的过程中,取消综合业务窗户办理和网上办理的复核环节,精简为受理环节独立完成。

(五)明确提取类别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封存满半年提取和退休提取均属于销户提取业务。缴存职工申请办理后,2年内在同一缴存单位名下设立该职工个人缴存账户应向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审批后方可开户。

二、保持“提前还贷”业务线上、线下业务政策相统一

(一)理清基本概念

提前还款业务是指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1年以上的缴存职工,在偿还贷款的过程中,支持使用主借款人缴存账户余额、共贷人缴存账户余额或主借款人银行账户余额提前偿还贷款本息,具体包括提前部分还贷和提前结清贷款两类。

(二)明确申请条件

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1年以上的缴存职工,申请使用主借款人缴存账户余额、共贷人缴存账户余额冲抵贷款本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使用银行账户提前还款不受下列条件限制:

1.正常偿还贷款本息,无逾期情况;

2.主借款人及共贷人无住房公积金担保;

3.近一年内,主借款人及共贷人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为正常状态(仅提前部分还款要求)。

(三)拓展办理渠道                   

提前部分还贷业务支持综合业务窗口办理和网上办理两种方式,提前结清贷款业务仅支持综合业务窗口办理。

(四)精简申请材料

1.选择综合业务窗口办理提前部分还款或结清贷款业务的,主借款人和共贷人应该共同到中心综合服务大厅提出申请,并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选择共贷人缴存余额提前冲抵的,需要提供结婚证;

3)选择使用银行账户提前还贷的,需要提供还款银行卡,且该银行卡应先行与所在银行签订公积金扣款合约。

2.提前部分还贷业务支持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线上办理,提取申请人不再上传任何资料,只需要根据操作页面提示选择或录入相关信息即可。

(五)优化划扣方式和金额

1.办理提前部分还贷业务时,使用主借款人缴存账户、共贷人缴存账户或主借款人银行账户仅支持各自账户余额“整万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办理提前结清贷款业务时,则不受“整万冲抵”的限制,支持使用主借款人缴存账户、共贷人缴存账户或主借款人银行账户余额结清贷款本息。

2.办理提前部分还贷和全部结清贷款业务时,个人缴存账户应留足六个月(含)以上的月缴额。

3.提前部分还贷业务每年仅支持办理1次;办理过提前部分还贷业务后,当年仍支持办理提前结清贷款业务。

4.每月15日当天,不支持办理提前还贷业务;每月15日之前,可直接办理提前还贷业务;每月15日之后,还完当期贷款本息之后方可办理提前还贷业务。

5.每月15日之前办理提前部分还贷业务的,当月还款日按新生成的还款计划偿还本期贷款本息;每月15日之后办理提前部分还贷业务的,次月还款日按新生成的还款计划偿还下期贷款本息。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19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