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业务内控制度
中心缴存、支取等业务内部控制的重点是:内部柜台业务实施有效监控,严格执行账户管理和各项操作规程,防止内部操作风险和违规缴存及支取行为,防止内部人员串通违规支取、内部挪用、贪污等非法活动,确保缴存人资金安全。
第一条 严格管理缴存单位存款支付凭据,提高对签章、票据真伪的甄别能力,防止诈骗活动。
第二条 对缴存人账户实施有效管理,每月进行一次对账,确保对账的适时有效。对账户异常变动进行持续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应当进行跟踪和分析。
第三条 严格按照支取流程操作,对支取需提交的相关资料、提取人情况要做好严格把关并及时提交分管领导进行复核、审批。
第四条 严格按照支取风险责任制规定,明确规定各个岗位的风险责任:
(一)前台办理支取人员应当承担审查、审批失误的责任,对本人签署的意见负责;
(二)放款操作人员应当对操作性风险负责;
(三)内部稽核审计人员对所稽核的支取的真实性、合规性承担稽核不力的责任,保证规定的稽核数量和稽核频率;
(四)中心分管领导应当对支取风险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对每日业务终了的账务实施有效管理,当天的票据当天入账,对发现的错账或退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条 对因故不能记入到个人账户的挂账及时清理,查找原因,积极与缴存单位或委托银行联系。对于需办理退款手续的账务须经相关人员签字审批。
第七条 严格执行印章、凭证的分管与销毁制度,使用和保管重要业务印章的人员不得同时保管相关的业务单证。人员离岗,“印、证”应当落锁入柜,妥善保管。
第八条 业务操作人员的登录号码、操作密码等应当实行个人负责制,妥善保管,按章使用。
第九条 将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放入保险柜,实行使用登记的手续,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盘点查库。
第十条 审计稽核科对缴存、支取等业务进行事后监督,对相关业务及资料进行严格把关,实现业务与监督在空间与人员上的分离。
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