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作风建设,树立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良好服务形象,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建金[2011]9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行业2011年政风行风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建住保〔2011〕1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班子会议研究,中心决定推行服务公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政策公开制度。将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办事流程公布上墙,进一步完善查询系统,及时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布住房公积金信息,接受职工咨询和查询。同时公布服务、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号码,随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实行挂牌上岗制度。所有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在办公场所一律佩带胸牌,同时在办公桌上设置位次牌,标明姓名、岗位、职务及工号。
三、建立因公外出办事报告制度。科室人员外出向科长报告,科长外出向分管主任报告,并到办公室登记外出去向和办理事项。如科室有集体外出事宜,应至少安排一名值班人员。
四、有关服务科室要在加强风险防范的基础上,优化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率,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公布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服务标准、办理时限和服务承诺等内容,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业务,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各科室要加强对上述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并建立长效机制进行管理。分管领导及监察科室要不定期进行督查,发现不按规定执行的,将视情况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特此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