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掌握中心工作人员在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供服务时的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社会和服务对象的监督,防止职务腐败,促进住房公积金队伍建设,提升住房公积金队伍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回访范围:
在中心申请办理过住房公积金登记、缴存、转移、支取、贷款业务的服务对象。
二、回访内容:
1、服务态度。中心工作人员是否执行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是否使用文明、规范的语言,态度是否认真、和蔼,解答问题是否耐心、细致。
2、工作效率。是否熟悉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是否能熟练操作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程序软件,办理业务时是否在做与业务无关的事情,是否存在拖拉现象。
3、廉洁自律。是否存在工作作风散漫、不履行中心有关制度规定;是否存在乱办事现象,是否存在工作人员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等。
4、评价与建议。缴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现行政策是否了解,对我们提供的服务种类是否满意,对我中心的总体评价如何,有何意见和建议等。
三、回访方式:
(一)电话回访
1、每月各相关业务科室对当月50个受理业务进行回访,每月回访8次,并做好回访台帐登记,填写《电话回访记录表》。每月对回访情况进行汇总,并连同回访记录表及时反馈到审计稽核科。
2、每月由审计稽核科负责从各业务科室当月受理业务中随机抽取20个回访对象进行电话访问,并做好记录,填写《电话回访调查记录表》。
3、审计稽核科每月对相关业务科室上月反馈的情况进行抽取回访,以确保回访情况的真实性。每月抽取次数不低于各业务科室回访次数的20%。
(二)现场回访
由审计稽核科组织,在中心业务大厅向前来办事的申请人发放《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访调查记录表》,现场填写、回收、汇总。时间不定,根据情况随时举行。
四、对回访结果整改反馈及处理:
1、对回访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分析、总结,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需要反馈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对回访中发现中心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违纪行为,要认真调查,核实问题,并做出相应处理。
3、回访调查结果纳入中心年度先进科室的考核,以及年终先进个人的考核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