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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存登记办事指南

时间:2021-03-31 来源: 作者: 浏览: 3 次

一、事项名称

单位缴存登记

、实施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第十四条第一款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十八条第一款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二十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三、办理机构

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济源市第二行政区市民之家D区4楼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

2.电话咨询:0391-12329、0391-6633773

3.网上查询:河南政务服务网、济源市住房公积金官网、济源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五、理方式

窗口理:单位专管员市民之家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

六、申请材料

此业务由单位专管员办理,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单位设立文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经办人身份证;

4.单位缴存登记申请表(中心提供)。

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专管员携带本指南规定的相应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窗口受理岗申请办理该业务,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综合业务窗口受理岗接收、核查申请材料,对于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告知专管员不予办理及理由并退回材料;对于申请材料错误、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专管员需更正或补齐的材料;对于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结。

3.送达:综合业务窗口受理岗办结后,当场告知专管员该业务办理结果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济源市第二行政区市民之家D区4楼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

2.电话监督投诉:0391-123290391-6633773、0391-6612969

、办理地址和时间

1.办理地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市民之家D区4楼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

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十二、常见问题解答

新设立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公积金吗?

答: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拒不办理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依据条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