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二、实施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十四条第二款:“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十八条第二款:“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之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二十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缴存手续。”
三、办理机构
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济源市第二行政区市民之家D区4楼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
2.电话咨询:0391-12329、0391-6633773
3.网上查询:河南政务服务网、济源市住房公积金官网、济源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五、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单位专管员到市民之家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网上办理:单位专管员登录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自助办理。
六、申请材料
单位专管员若选择窗口办理,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单位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材料或变更后的新证件;
2.经办人身份证;
3.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中心提供)。
单位专管员若选择网上办理,无需上传任何材料,只要根据操作页面提示选择或录入相关信息即可。
七、办理流程
单位专管员若选择窗口办理,应遵循以下业务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专管员携带本指南规定的相应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窗口受理岗申请办理该业务,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综合业务窗口受理岗接收、核查申请材料,对于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告知专管员不予办理及理由并退回材料;对于申请材料错误、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专管员需更正或补齐的材料;对于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结。
3.送达:综合业务窗口受理岗办结后,当场告知专管员该业务办理结果。
单位专管员若选择网上办理,应遵循以下业务办理流程:
1.登录:单位专管员以CA数字证书的方式登陆网上办事大厅之后,点击单位信息修改按钮,进入单位信息修改页面。该页面中数据自动反显,其中背景为灰色的为不可修改项。
2.修改:单位专管员录入需要修改的信息并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提示单位基本信息修改成功,业务自动办结。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济源市第二行政区市民之家D区4楼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科
2.电话监督投诉:0391-12329、0391-6633773、0391-6612969
十一、办理地址和时间
1.办理地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市民之家D区4楼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
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十二、常见问题解答
单位发生重组的,是否需要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
答:单位发生重组的,需要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登记,以重组后确定的新单位作为缴存登记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