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二、实施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十四条第二款:“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十八条第二条:“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之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二十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缴存手续。”
三、办理机构
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济源市第二行政区市民之家D区4楼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
2.电话咨询:0391-12329、0391-6633773
3.网上查询:河南政务服务网、济源市住房公积金官网、济源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五、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单位专管员到市民之家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六、申请材料
此业务由单位专管员办理,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单位缴存登记注销申请表(中心提供);
2.经办人身份证;
3.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政策性破产的文件,或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或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关闭、注销登记文件。
七、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专管员携带本指南规定的相应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窗口受理岗申请办理该业务,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综合业务窗口受理岗接收、核查申请材料,对于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告知专管员不予办理及理由并退回材料;对于申请材料错误、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专管员需更正或补齐的材料;对于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结。
3.送达:综合业务窗口受理岗办结后,当场告知专管员该业务办理结果。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济源市第二行政区市民之家D区4楼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科
2.电话监督投诉:0391-12329、0391-6633773、0391-6612969
十一、办理地址和时间
1.办理地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市民之家D区4楼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
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十二、常见问题解答
1.单位破产或注销营业执照,是否需要办理单位缴存账户注销登记?
答:单位破产或注销营业执照之后,应同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手续,方便职工办理提取或转移手续。
2.单位办理缴存账户注销登记手续之后,单位账户下的个人缴存账户如何处理?
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集中封存专户,单位缴存账户注销后,所有职工缴存账户转入集中封存专户,方便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