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个人账户设立
二、实施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十三条第二款:“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第十五条第一款:“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十七条第三款:“单位应当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位职工只能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第十九条第一款:“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三、办理机构
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济源市第二行政区市民之家D区4楼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
2.电话咨询:0391-12329、0391-6633773
3.网上查询:河南政务服务网、济源市住房公积金官网、济源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五、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单位专管员到市民之家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网上办理:单位专管员登录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自助办理。
六、申请材料
单位专管员若选择窗口办理,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个人账户设立登记表(中心提供);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单位专管员若选择网上办理,无需上传任何材料,只要根据操作页面提示选择或录入相关信息即可。
七、办理流程
单位专管员若选择窗口办理,应遵循以下业务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专管员携带本指南规定的相应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窗口受理岗申请办理该业务,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综合业务窗口受理岗接收、核查申请材料,对于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告知专管员不予办理及理由并退回材料;对于申请材料错误、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专管员需更正或补齐的材料;对于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结。
3.送达:综合业务窗口受理岗办结后,当场告知专管员该业务办理结果。
单位专管员若选择网上办理,应遵循以下业务办理流程:
1.登录:单位专管员以CA数字证书的方式登陆网上办事大厅之后,点击变更清册页面中开户按钮,进入职工新开户受理页面。
2.新增:单位专管员录入职工基本信息以及缴存信息,其中缴存信息栏内,可录入工资基数,单位月缴存额以及个人月缴存额为自动计算反显。
3.保存:录入职工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提示数据保存成功、页面关闭,返回到上级页面,数据显示到该页面变更清册数据列表栏内。
新增多人时,可重复上述办理流程,或选择下载《批量新增表格模板》,填入相关信息后,再进行导入业务系统的方式办理。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济源市第二行政区市民之家D区4楼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科
2.电话监督投诉:0391-12329、0391-6633773、0391-6612969
十一、办理地址和时间
1.办理地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市民之家D区4楼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
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十二、常见问题解答
1.单位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否需要为所有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答:依法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在办理单位缴存登记后,应为在职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缴存职工是否可以设立二个及以上个人缴存账户?
答:每个职工在同一地区应只设立一个个人缴存账户。
3.在综合业务窗口同时为多人设立缴存账户,应该怎么办理?
答:新增人员超过3人(不含)的,单位专管员应携带U盘到综合业务窗口先行拷贝电子版《个人账户设立登记表》,再按照格式要求填入相关信息,自行打印纸质版加盖公章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携带至窗口办理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