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购买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实施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三十二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由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3.《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豫建金管〔2015〕31号)第五条:“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三)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审批、发放及回收等管理工作,并监督贷款的用途。”
三、办理机构
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缴存职工到济源市第二行政区市民之家D区4楼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或建行济源分行住房金融业务中心,或交行济源黄河大道支行现场咨询
2.电话咨询:0391-12329、0391-6633773
3.网上查询:河南政务服务网、济源市住房公积金官网、济源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五、申请条件
1.缴存账户为正常状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欠缴月份在3个月以内;
2.借款人不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未解除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缴存账户冻结等情形;
3.借款人购买二手自住住房且房屋交易年限不超过1年;
4.房屋土地为出让性质,用途为住宅,土地总体使用期限为70年,剩余使用年限不少于35年(含);
5.首套房的首付比例20%(含)以上,二套房的首付比例30%(含)以上;
6.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房产不超过2套,且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超过2次;
7.借款人(夫妻双方)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近2年内连续逾期不超过2次,累计逾期不超过5次,未被列入中心“失信黑名单”,也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商业性贷款和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0万元,其中贷款余额不超过10万元,且无未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
六、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买卖双方到济源市第二行政区市民之家D区4楼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或建行济源分行住房金融业务中心,或交行济源黄河大道支行申请办理
七、申请材料
1.买卖双方(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买方(本人及配偶)户口簿;
2.卖方收款I类借记卡、买方还款I类借记卡;
3.存量房网签合同、过户后的不动产证、首付款凭证原件、发票、契税完税凭证;
4.家庭(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房屋信息查询告知单(公积金中心提供);
5.近一个月的本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
6.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还应提交异地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和缴存明细,或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申领“电子码”代替;
7.享受人才住房激励政策的,还应提交学历证书和人社部门认定的人才证书或文件。
上述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其中1、2、3、7项还应提供完整的复印件,办理相关流程后,1、2、3、7项原件退回,其余材料存档。
八、贷款利率
1.首套房利率:贷款期限五年(含)以下的,年利率为2.1%;贷款期限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2.6%。
2.二套房利率:贷款期限五年(含)以下的,年利率为2.525%;贷款期限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075%。
九、贷款额度
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具体贷款额度依据缴存账户余额、缴存时间、还款能力、房屋总价款等因素综合核定,在贷款限额范围内,以下三种计算方式取最低值(截取整万位):
1.按照缴存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计算:
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按照缴存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计算,即:贷款额度=(主贷人缴存账户余额+共贷人缴存账户余额)×16倍×缴存时间系数。(贷款额度保留至整万位)
缴存时间(月数)与缴存时间系数对照如下:
6≤缴存时间≤12 缴存时间系数为1.2
12<缴存时间≤24 缴存时间系数为1.4
24<缴存时间≤36 缴存时间系数为1.6
36<缴存时间≤48 缴存时间系数为1.8
48<缴存时间≤60 缴存时间系数为2.0
60<缴存时间 缴存时间系数为2.2
单方或双方账户余额低于3000元(不含)的,最高可贷10万元;缴存账户余额之和大于3000元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缴存时间认定以缴存时间较长一方的实际汇缴时间按月累加计算。
加大对多子女家庭和引进人才购房支持力度:
1.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贷额度上浮20万。
2.根据《济源示范区构建高质量人才发展体系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人才分层目录包括以下几个类别:
高层次人才:A类(国际一流人才)、B类(国内一流人才)、C类(省内一流人才)、D类(青年拔尖人才);
青年人才:E类(青年优秀人才)、F类(青年基础人才)、G类(其他青年人才);
高校优秀毕业生: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全日制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毕业后三年内全职新引进来济就业落户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养老保险(不含补缴)满1年的人员。
上述各类人才2023年9月15日起在济源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贷额度计算最低可享受1.8倍的缴存系数;在现行贷款额度上限的基础上,对高层次人才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贷额度上浮20万元;对青年人才中的E类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贷额度上浮15万元;对青年人才中的F类、G类及全日制本科生,可贷额度上浮10万元。
2.按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计算:
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夫妻双方贷款的月还款额(参考第二个月的还款额)不超过缴存基数之和的60%,单方贷款的月还款额不超过缴存基数的60%。
3.按照首付款、总房价等因素计算:
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首付款+贷款额之和不超过总房价。
十、贷款年限
以主借款人年龄为基准计算最高贷款年限,男职工限65岁、女职工限60岁,且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十一、办理流程
1.申请:买卖双方持房屋交易后材料到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提出申请,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综合业务窗口受理岗接收、核查申请材料,对于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及理由并退回材料;对于申请材料错误、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更正或补齐的材料;对于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将基本信息录入业务系统,推送业务信息和材料至信贷复核岗。
3.预签约、预抵押:经初审通过的,借款人预先签订《济源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和办理抵押手续,但并未生效。
4.复核、审批:按照贷款标准和业务运转流程,经过复核、审批两个环节,进一步核查材料的真实性、业务的合规性、录机的准确性。符合办理规定的,前期办理的签约、抵押业务生效。
5.发放贷款:公积金中心获得《不动产登记证明》之后,发放公积金贷款至卖方银行账户。
十二、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济源市第二行政区市民之家D区4楼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
2.电话监督投诉:0391-12329、0391-6633773、0391-6612969
十五、办理地址和时间
1.办理地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市民之家D区4楼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或建行济源分行住房金融业务中心(沁园路丹尼斯对面),或交行济源黄河大道支行(黄河大道与愚公路交叉口东南角)
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市公积金中心按照上述规定时间执行,银行代办网点以银行工作时间为准。
十六、常见问题解答
1.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是否可以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济源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该继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贷后停缴的,视为违反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上浮贷款利率或提前收回贷款。
2.贷款批复后,资金划转给买方还是卖方?
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在借款申请批准后,资金应支付给卖方。为了方便资金划拨、回收和核算,买卖双方应提供I类同一银行的借记卡。
3.为了增加贷款额度,能否贷款之前补缴相应金额到缴存账户?
答:互助性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本属性,根据“存贷对等”的原则,缴存余额越多、缴存时间越长所贷的金额也就越多,可贷额度的计算公式也是以此设计的。如果将职工临时补缴的金额计算在内,则与上述业务逻辑相冲突,对长期稳定足额缴存的职工显失公平。因此,核算缴存余额时,不含近6个月(含)内补缴金额。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办理购房提取业务之后,核算贷款额度时,缴存账户余额也应减去近6个月的补缴金额。
4.若出现断缴情况,缴存时间应该如何计算?
答: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规,在职时间应与缴存时间保持一致,原则上是不允许擅自断缴。考虑到职工有离职换工作的情形,因新旧单位衔接而出现断缴的情况,断缴6个月(含)以内的,视同连续缴存,缴存时间累积计算。断缴超过6个月的,原有缴存时间废止,缴存时间以再次汇缴时间为起点重新计算。但是,缴存余额仍然累加计算。
5.承诺办结时限的7个工作日具体是怎么划分的?
答:信贷业务办理流程较为复杂,涉及借款人、市公积金中心、不动产中心、受托银行等4个主体。公积金中心承诺在本单位内部运转的环节7个工作日办结,具体分为:从贷款受理到签约抵押生效环节,5个工作日办结;从获得《不动产登记证明》直至发放贷款环节,2个工作日办结。
6.二手房交易年限1年以内,时间起始节点以什么为依据计算?
答:二手房交易年限的认定,统一以新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的登记日期为起始节点。该日期是房屋所有权在法律上转移至买方名下的法定时点,因其权威、明确且不可更改,可以作为衡量交易年限的唯一公平标准。
7.上浮可贷额度时,二孩及以上家庭依据什么标准界定?
答:二孩及以上家庭,是指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两个及以上子女,且其中至少有一名子女未成年的家庭,办理时需提供户口薄、合法收养文书等证明材料。对于婚姻重组家庭,如承担两个及以上子女的直接抚养(共同生活)责任,且其中至少一名子女未成年,也可参照上述标准认定。此类情况下,直接抚养(共同生活)责任的认定以有效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文书为准。
8.购房总价款依据什么标准界定?
答:购房合同、增值税发票和契税完税证明上都载有购房总价款信息,在实际交易中若出现三者不一样的情形。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鉴于贷款的主要风控措施是将所购房产作为抵押物,当有贷款逾期风险时,通过处置(拍卖)房产能够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因此,贷款审核必须对抵押物价值进行保守、审慎的评估,当三者不一致时,按照最低值界定房价,从而计算可贷额度。
9.贷款银行应该怎么选择?
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不是金融机构,不能直接发放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本质上是以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池的委托银行贷款。目前,公积金中心已经委托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原银行承办贷款业务。为确保贷款发放、还款和核算环节的顺畅衔接,选择的贷款银行、卖方收款账户银行、买房还款账户银行需要保持一致。
10.二手房贷款是否委托房产中介办理?
答:公积金中心严格遵循“公开、透明”的办理原则,二手房贷款的所有办理要素已经全景式梳理成办事指南,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和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未授予任何中介机构办理权限,也不收取任何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