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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变更办事指南

时间:2024-12-04 来源: 作者: 浏览: 3 次

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变更(贷款担保人变更、贷款担保人解除

二、实施依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7.7 担保变更 7.7.1 贷款期间内,当保证人无法履行保证责任或抵(质)押物减值、灭失等原因,需变更原合同约定的担保时,借款人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变更申请。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豫建金管〔2015〕31号)第五条“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三)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审批、发放及回收等管理工作,并监督贷款的用途。”

理机构

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济源市第二行政区市民之家D区4楼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

2.电话咨询:0391-12329、0391-6633773

3.网上查询:河南政务服务网、济源市住房公积金官网、济源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五、申请条件

办理贷款担保人变更业务,新担保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两年以上,或缴存账户余额一万元以上,其年龄到法定退休的年限应大于贷款剩余年限,若借款人、新担保人、剩余担保人三者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大于贷款余额的,新担保人无年龄限制;

2.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和账户冻结行为;

3.商业性贷款和担保额度不超过20万元,其中商贷余额不超过10万元,且无未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

4.近两年内连续逾期不超过3次(含)或累计逾期不超过6次(含),且未被列入示范区公积金中心“信用黑名单”和未被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

办理贷款担保人变更业务,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 缴存账户为正常状态,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欠缴月份在3个月以内;

2. 该笔贷款不存在未归还逾期金额。

办理贷款担保人解除业务,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主贷人缴存账户余额、共贷人缴存账户余额、剩余保证人缴存账户余额之和超过贷款余额;

2.使用自然人保证方式办理贷款的,至少要保留一位担保人;

3.使用抵押+自然人担保方式办理贷款的,在示范区公积金中心获得完全抵押权之后,支持办理解除贷款担保人业务。

理方式

窗口理:缴存职工市民之家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

七、申请材料

贷款担保人变更业务由借款人和新担保人共同申请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变更担保人申请表(公积金窗口受理岗提供,申请人填写);

2.主贷人或共贷人身份证;

3.新担保人身份证;

4.新担保人个人信用报告。

贷款担保人解除业务,由借款人和被解除的担保人共同申请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 解除担保人申请表(公积金窗口受理岗提供,申请人填写);

2. 主贷人或共贷人身份证;

3. 被解除的担保人身份证。

八、担保年限

以剩余贷款年限为基准计算最高担保年限,男职工限60岁、女职工限55岁。

九、办理流程

上述业务仅支持窗口办理,遵循以下业务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应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窗口受理岗申请办理,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综合业务窗口受理岗接收、核查申请资料,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的原因,并退回材料;对申请材料错误、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更正或补齐的材料;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结。

3.送达:综合业务窗口受理岗办结后,当场告知该业务办理结果。

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济源市第二行政区市民之家D区4楼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

2.电话监督投诉:0391-123290391-6633773、0391-6612969

、办理地址和时间

1.办理地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市民之家D区4楼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

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常见问题解答

1.贷款合同中还款方式、还款期限、共贷人变更等业务是否能办理?

答:鉴于现在的技术条件,暂时未开通上述业务

2.目前,有哪类贷款支持自然人担保的方式办理?

答:为了减轻借款人寻找担保人的负担,提升信贷风险防控能力,对购买商品房、存量房的,采用抵押的方式办理;对自建自住住房,无法办理抵押的,仍支持自然人担保的方式办理。

3.变更或解除担保人,需要主贷人、共贷人以及其他保证人同时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吗?

答:采用自然人担保人方式办理贷款的,涉及主贷人、共贷人以及多个担保人等利益主体,要求在工作日同时申请办理较为困难,从统筹简政便民和风险防控的角度出发,在所有利益相关人协商一致之后,采取委托承诺的方式,仅需要主贷人或共贷人以及变更或解除的担保人共同申请办理,并对提供资料和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