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实施依据
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十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办理机构
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济源市第二行政区市民之家D区4楼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
2.电话咨询:0391-12329、0391-6633773
3.网上查询:河南政务服务网、济源市住房公积金官网、济源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五、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缴存职工到市民之家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六、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的I类银行卡(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原银行);
3.申请人残疾证;
4.委托代理人办理提取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七、办理流程
1.申请:提取申请人携带本指南规定的相应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窗口受理岗申请办理该业务,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综合业务窗口受理岗接收、核查申请资料,对于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及理由并退回材料;对于申请材料错误、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更正或补齐的材料;对于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并填写打印《提取受理回单》。
3.复核:综合业务窗口复核岗依据岗位职责对受理岗所推送业务的准入条件、申请材料、受理环节办理情况等要素进行复核,对于办理不合规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及理由并退回原材料;对于办理合规的,予以复核通过。
4.送达:综合业务窗口复核岗办结后,当场告知申请人该业务办理结果。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济源市第二行政区市民之家D区4楼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科
2.电话监督投诉:0391-12329、0391-6633773、0391-6612969
十一、办理地址和时间
1.办理地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市民之家D区4楼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
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十二、常见问题解答
1.此项提取业务对缴存账户状态有什么要求?
答:缴存职工正式离职之后,应由原缴存单位办理封存手续,并且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或账户冻结行为的,解除之后方可办理。
2.此项提取业务与离职提取有什么区别?
答:此项提取业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前置条件,在账户封存时间上,提供残疾证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无需再等待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