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购买二手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实施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十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办理机构
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济源市第二行政区市民之家D区4楼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
2.电话咨询:0391-12329、0391-6633773
3.网上查询:河南政务服务网、济源市住房公积金官网、济源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五、准入条件
1.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二手房不超过3年;
2.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此房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商业住房贷款;
4.无住房公积金担保或账户冻结行为;
5.在本市区域内购买法院拍卖自住住房;
6.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以依法依规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按照“先交后提”方式办理,提取金额不超购房首付款。
六、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缴存职工到市民之家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七、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的I类银行卡(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原银行);
3.二手房(存量房)网签合同;
4.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5.购房发票及契税完税凭证;
6.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其配偶、父母、子女参与提取的,应提供结婚证、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或其他凭证;
7.法拍房应提供执行裁定书、协助通知书、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付款收据或转账凭证;
8.委托代理人办理提取的,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八、办理流程
1.申请:提取申请人携带本指南规定的相应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窗口受理岗申请办理该业务,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综合业务窗口受理岗接收、核查申请资料,对于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及理由并退回材料;对于申请材料错误、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更正或补齐的材料;对于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并填写打印《提取受理回单》。
3.复核:综合业务窗口复核岗依据岗位职责对受理岗所推送业务的准入条件、申请材料、受理环节办理情况等要素进行复核,对于办理不合规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及理由并退回原材料;对于办理合规的,予以复核通过。
4.送达:综合业务窗口复核岗办结后,当场告知申请人该业务办理结果。
九、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济源市第二行政区市民之家D区4楼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科
2.电话监督投诉:0391-12329、0391-6633773、0391-6612969
十二、办理地址和时间
1.办理地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市民之家D区4楼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
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十三、常见问题解答
1.购买同一套住房可以多次提取吗?
答:购买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并且缴存账户余额应留够六个月以上月缴额。
2.购买自住住房只能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吗?
答:购买自住住房除了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外,在本人账户余额不足时,还可以依次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但需要所有申请人共同到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