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实施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十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办理机构
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济源市第二行政区市民之家D区4楼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
2.电话咨询:0391-12329、0391-6633773
3.网上查询:河南政务服务网、济源市住房公积金官网、济源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五、准入条件
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安置房、法拍房)提取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缴存职工购买自住商品房不超过3年,或者在济源示范区行政区域内购买列入政府棚户区改造的安置房不超过1年;
2.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此房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商业住房贷款;
4.无住房公积金担保或账户冻结行为;
5.在本市区域内购买拍卖自住住房,缴纳规定房款后,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
6.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以依法依规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按照“先交后提”方式办理,提取金额不超购房首付款。
六、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缴存职工到市民之家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申请办理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安置房、法拍房)提取业务。
相关责任单位到市公积金中心稽查科申请办理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提取项目准入。
七、申请材料
缴存职工在办理购买安置房提取业务之前,棚户区改造安置的相关责任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办理项目准入:
1.提取公积金的项目申请书;
2.安置项目列入省市棚改计划的规范性文件;
3.安置房分配方案;
4.安置人员名单。
缴存职工在办理自住住房(商品房、安置房、法拍房)提取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的I类银行卡(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原银行);
3.购买商品房的,应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
4.购买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的,应提供棚户区改造安置协议、补缴房款差价的全额票据;
5.其配偶、父母、子女参与提取的,应提供结婚证、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薄或其他凭证;
6.委托代理人办理提取的,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7.法拍房应提供执行裁定书、协助通知书、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付款收据或转账凭证;
缴存人配偶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且申请办理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 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2. 结婚证;
八、提取额度
在办理购买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提取时,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出购买安置房自有资金支出总额,具体金额精确到百位。
九、办理流程
棚户区改造安置的责任单位在办理项目准入时,应遵循以下办理流程:
1.申请:责任单位携带本指南规定的相应材料,到市公积金中心稽查科申请办理该业务,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稽查科接收准入申请之后,对准入条件、申请材料、项目状况、安置房分配和人员情况等进行核实,并提出办理意见,上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
3.审批: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根据受理意见,综合考量业务办理的合规性、合理性和相关影响,并提出审批意见,转交稽查科办理。
4.办结:稽查科根据审批意见,对于不予办理的,退回原材料并告知理由;对于准予办理的,当场办结并告知办理结果。
缴存职工在办理自住住房(商品房、安置房、法拍房)提取时,应遵循以下办理流程:
1.申请:提取申请人携带本指南规定的相应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窗口受理岗申请办理该业务,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综合业务窗口受理岗接收、核查申请材料,对于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及理由并退回材料;对于申请材料错误、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更正或补齐的材料;对于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并填写打印《提取受理回单》。
3.复核:综合业务窗口复核岗依据岗位职责对受理岗所推送业务的准入条件、申请材料、受理环节办理情况等要素进行复核,对于办理不合规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及理由并退回原材料;对于办理合规的,予以复核通过。
4.送达:综合业务窗口复核岗办结后,当场告知申请人该业务办理结果。
十、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济源市第二行政区市民之家D区4楼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科
2.电话监督投诉:0391-12329、0391-6633773、0391-6612969
十三、办理地址和时间
1.办理地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市民之家D区4楼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
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十四、常见问题解答
1.购买同一套住房可以多次提取吗?
答:购买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并且缴存账户余额应留够六个月以上月缴额。
2.购买自住住房只能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吗?
答:购买自住住房除了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外,在本人账户余额不足时,还可以依次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但需要所有提取人共同到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3.办理购买安置房提取之前,为什么需要项目准入环节?
答:目前,市公积金中心仅能依靠窗口人员凭借过往经验识别受理资料的真伪,而购买安置房提取作为一种新业务,相关的棚户区改造安置协议和票据易于造假,中心又缺乏有效的核验手段,事先对购买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进行了解,可以划定此项提取业务的范围和鉴别提取事由的真伪,降低骗取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