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实施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指出,“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
2.河南省住建厅等7部门发文《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豫建〔2018〕126号)指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资金来源以业主自筹为主的,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筹措:1.加装电梯建设安装费用及其使用、运行、维护费用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可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按照一定比例分担。2.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或子女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仅限提取需个人分摊部分的金额)。”
三、办理机构
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缴存职工到济源市第二行政区市民之家D区4楼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或建行济源分行住房金融业务中心,或交行济源黄河大道支行现场咨询
2.电话咨询:0391-12329、0391-6633773
3.网上查询:河南政务服务网、济源市住房公积金官网、济源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五、申请条件
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可以作为提取申请人,分别提取各自缴存账户余额,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济源行政区域内,职工拥有的首套房或二套房采取每户分摊费用的方式加装电梯;
2.电梯加装完成通过政府部门验收之日起3年内(以验收文书登记时间为准);
3.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4.提取申请人不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未解除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缴存账户冻结等情形。
六、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提取申请人到济源市第二行政区市民之家D区4楼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或建行济源分行住房金融业务中心,或交行济源黄河大道支行申请办理
七、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I类银行卡(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原银行其中之一);
2.不动产权证书、家庭成员房屋信息查询单(公积金中心提供);
3.加装电梯项目合同(含每户费用分摊协议)、每户分摊费用发票;
4.加装电梯改造项目验收通过楼栋名单(由公积金中心向住建局获取);
5.委托代理人办理提取的,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八、提取频次和额度
1.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申请人可以在加装电梯项目通过政府部门验收起3年内,一次性提取各自缴存账户余额。
2.在各申请人缴存账户留足6个月缴存额的情况下,合计提取额不超过每户分摊电梯建设费用的实际出资额,具体金额精确到百位,政府补贴资金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费用不在提取资金支持范围内。
九、办理流程
1.申请:提取申请人携带相应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窗口(含银行代办窗口)申请办理该业务,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综合业务窗口受理岗接收、核查申请材料,对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及理由并退回材料;对申请材料错误、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更正或补齐的材料;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并填写打印《提取受理回单》。
3.复核:综合业务窗口复核岗依据岗位职责对受理岗所推送业务的申请条件和材料,以及受理环节办理情况等要素进行复核。对办理不合规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及理由并退回原材料;对办理合规的,予以复核通过。
4.办结:综合业务窗口复核岗复核通过之后,业务系统划转相应资金至申请人银行账户,申请人查询到账后办结。
十、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济源市第二行政区市民之家D区4楼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
2.电话监督投诉:0391-12329、0391-6633773、0391-6612969
十三、办理地址和时间
1.办理地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市民之家D区4楼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或建行济源分行住房金融业务中心(沁园路丹尼斯对面),或交行济源黄河大道支行(黄河大道与愚公路交叉口东南角)
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市公积金中心按照上述规定时间执行,银行代办网点以银行工作时间为准。
十四、常见问题解答
1.为什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业务,需要限制在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范围内?
答: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定位于满足职工基本住房需求,适用于刚需和改善型需求群体,而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超出了基本住房需求的范畴,带有投资属性。住房公积金作为互助性基金,不应支持非自住、投资性的住房消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对现有自住住房进行适老化改造和宜居性提升,属于对基本居住条件的改善。政策限定于首套和二套房,正是为了确保这笔资金是用于解决职工家庭实际居住的房屋品质问题,使其真正服务于居住属性,而非用于其名下多套房产的增值。
2.为什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时间起点从项目通过政府部门验收之后算起?
答:加装电梯涉及职工和部门较多,并非完全由职工自主计划、安排和实施,具有一定的外部性。提取业务的核心原则是发生实际消费行为,以通过验收作为提取节点,是确认加装电梯这一住房消费行为已经过所有涉及职工和部门同意,是真实、完整发生最客观、最可靠的标志。这能有效防范虚构项目或提前套取资金的风险,确保公积金精准用于已完成的实质性住房改善。
3.若加装电梯的分摊费用协议金额与发票金额不符,应该如何处理?
答:若加装电梯的分摊费用协议金额与发票金额不符,需要职工所在单元的业主们内部、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明确最终的实际出资额和分摊方案,确保发票金额能够准确反映每户分摊部分。若职工不愿或无法做出调整的,以提供的正式发票所载明的金额作为实际出资依据进行提取。
4.为什么提取金额需要扣除政府补贴部分,且不超过实际出资额?
答:住房公积金和财政补贴均是用于支持职工改善居住条件的宝贵资源。政府补贴部分已经直接减轻了职工的加装电梯费用负担,若再将这部分金额计入住房公积金提取基数,则构成了对同一笔支出的重复支持,有失公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