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实施依据
《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十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九)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办理机构
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缴存职工到济源市第二行政区市民之家D区4楼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或建行济源分行住房金融业务中心,或交行济源黄河大道支行现场咨询
2.电话咨询:0391-12329、0391-6633773
3.网上查询:河南政务服务网、济源市住房公积金官网、济源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五、申请条件
夫妻双方均可以作为提取申请人,分别提取各自缴存账户余额,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济源行政区域内,职工拥有的首套房或二套房已经支付物业费;
2.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提取申请人不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未解除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缴存账户冻结等情形。
六、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提取申请人到济源市第二行政区市民之家D区4楼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或建行济源分行住房金融业务中心,或交行济源黄河大道支行申请办理
七、申请材料
1.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I类银行卡(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原银行其中之一);
2.不动产权证书、家庭成员房屋信息查询单(公积金中心提供);
3.物业费发票(载明房屋所有权人信息,一年内有效);
4.委托代理人办理提取的,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八、提取频次和额度
1.夫妻双方作为提取申请人,可每间隔12个月提取一次各自的缴存账户余额。
2.在各申请人缴存账户留足6个月缴存额的情况下,合计提取额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物业费用,具体金额精确到百位。预交和补交超过1年物业费的,不在支持范围内。
九、办理流程
1.申请:提取申请人携带相应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窗口(含银行代办窗口)申请办理该业务,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综合业务窗口受理岗接收、核查申请材料,对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及理由并退回材料;对申请材料错误、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更正或补齐的材料;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并填写打印《提取受理回单》。
3.复核:综合业务窗口复核岗依据岗位职责对受理岗所推送业务的申请条件和材料,以及受理环节办理情况等要素进行复核。对办理不合规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及理由并退回原材料;对办理合规的,予以复核通过。
4.办结:综合业务窗口复核岗复核通过之后,业务系统划转相应资金至申请人银行账户,申请人查询到账后办结。
十、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济源市第二行政区市民之家D区4楼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
2.电话监督投诉:0391-12329、0391-6633773、0391-6612969
十三、办理地址和时间
1.办理地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市民之家D区4楼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或建行济源分行住房金融业务中心(沁园路丹尼斯对面),或交行济源黄河大道支行(黄河大道与愚公路交叉口东南角)
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市公积金中心按照上述规定时间执行,银行代办网点以银行工作时间为准。
十四、常见问题解答
1.为什么支付物业费提取业务,需要限制在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范围内?
答: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定位于满足职工基本住房需求,适用于刚需和改善型需求群体,而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超出了基本住房需求的范畴,带有投资属性。如果将物业费提取范围扩大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相当于使用具有互助性质的公积金,去补贴明显带有投资性质的住房持有成本,违背了制度的公平性和互助性。
2.为什么预交和补交超过1年的物业费不在支持范围内?
答:支付物业费提取是首次将住房消费的范畴从购房、建房、租房的范畴延伸至后期的维护与持有的业务创新。与其他业务办理同样遵循真实性和时效性原则,也就是说支付物业费提取是基于当前真实发生的居住消费,减轻目前的居住成本支出。
3.若物业费发票上的姓名与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产权人不完全一致,应该怎么办理?
答:若产权证书登记夫妻双方名字,但发票仅开具了其中一方的姓名,另一方凭结婚证等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材料,可以共同申请提取。若产权证书仅登记夫妻其中一人,但物业费发票开具在另一人名下,夫妻双方均可提取,办理时提供结婚证以证明关系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