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
为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保障功能,满足职工购房贷款需求,根据行业有关规定,2011年8月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印发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补充规定的通知》(济政办〔2011〕93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推进执行〈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补充规定〉的通知》(济公积金〔2011〕24号),对各单位逐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将缴存情况与本单位职工贷款、提取业务办理挂钩。
目前,全市大部分单位都能较好执行相关规定,但仍有一些单位存在欠缴、拖缴、集中补缴住房公积金情况,对住房公积金资金归集、作用发挥以及职工正常购房需求造成不良影响。
为切实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对各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存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在每月25日之前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开户单位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两年以上方可办理贷款、提取等业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允许一次性补足两年住房公积金,但须执行单位和个人各10%的缴存比例。
三、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时(只限首套期房),除执行规定的额度以外,即可增加5万元基础装修贷款额度。
四、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考核工作即将开始,存在欠缴、拖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单位需尽快补缴,以免影响年度考核评分。
为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保障功能,满足职工购房贷款需求,根据行业有关规定,2011年8月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印发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补充规定的通知》(济政办〔2011〕93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推进执行〈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补充规定〉的通知》(济公积金〔2011〕24号),对各单位逐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将缴存情况与本单位职工贷款、提取业务办理挂钩。
目前,全市大部分单位都能较好执行相关规定,但仍有一些单位存在欠缴、拖缴、集中补缴住房公积金情况,对住房公积金资金归集、作用发挥以及职工正常购房需求造成不良影响。
为切实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对各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存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在每月25日之前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开户单位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两年以上方可办理贷款、提取等业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允许一次性补足两年住房公积金,但须执行单位和个人各10%的缴存比例。
三、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时(只限首套期房),除执行规定的额度以外,即可增加5万元基础装修贷款额度。
四、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考核工作即将开始,存在欠缴、拖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单位需尽快补缴,以免影响年度考核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