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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在制度建设中升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工作纪实

时间:2015-11-13 来源: 作者: 浏览: 3 次
   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各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编制、执行、报告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等职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如何保障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安全,是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度关注、重点强化的方面。
 根据上级行业监管部门及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决策部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立了“筑牢安全防线,完善运营模式,优化工作机制,丰富管理内涵”的工作思路,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先后制定并通过政府及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出台了《济源市住房公积金关于缴存贷款担保的补充规定》、《济源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济源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济源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实施细则》等9项制度,以及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审计稽核制度》、《贷款审批制度》、《逾期贷款管理办法》等33项内部管理制度,并对原有8项不适应新形势、新发展的制度及时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形成了高效、有力的决策、执行及运行、管理机制,使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水平和整体运行效率、工作质量得到全面提升。
一、健全管委会决策机制,规范行使管理职能
近年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强化了决策、监督,印发了《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同时明确了管理委员会会议、表决、举报、公开曝光、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并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管委会组成人员。去年又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济源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建设、财政、审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代表以及有关专家占三分之一,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三分之一,单位代表占三分之一的规定,完善了管委会代表比例。管委会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须有四分之三以上的委员出席,决议须管委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使管委会决策逐步步入了规范化、科学化轨道,为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和巩固起到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二、强化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础,是整个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的基础。归集管理一旦缺失,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失去支撑,同时职工权益受到侵害,为职工账户管理及资金安全带来风险。中心针对我市一些单位存在欠缴、拖欠住房公积金以及全市月归集额只有900余万元,而月贷款额达1800余万元,存贷倒挂的状况,首先将归集管理提上重要位置予以强化。2011年8月中心推动政府下发了《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补充规定》,要求缴存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逐月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将缴存情况与单位职工贷款挂钩。未按时缴存的,暂停发放该单位职工贷款,由单位职工监督、帮助管理中心催缴,促进单位缴存正常化,也有效地防范了住房公积金滞留单位和经办员个人手中的风险。中心还针对我市大部分民营企业缴存基数只有400-800元的现状,提出了“限高保低”、“逐步到位”的缴存政策,即单位职工应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相应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不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缴存基数不低于最低标准工资。2011年6月和2012年3月,中心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核定的通知》,督促缴存单位及时调整职工缴存基数,维护职工权益不受损失。大部分企业积极支持,多次将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800元调整到1099元、1250元,很多单位达到了企业职工平均工资1615元以及职工本人的平均工资。今年5月份,政府再次出台了《济源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规范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缴存、变更、封存、补汇缴等业务管理,同时中心各科室细化分解了催缴任务,形成全员催缴的工作局面,使136家欠缴单位实施了正常缴存、回收欠缴资金3000余万元。全市月归集额也从900万元上升到目前的月均2300余万元,有力地促进了我市职工贷款消费和住房保障。
三、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制度,防范资金运行风险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保障作用,满足缴存职工购房需求,提高职工居住水平。在保障使用的前提下,如何有效防范风险,这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了第二个管理课题。中心以做好贷款和提取管理为重点,着力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扶持作用。
(一)贷款:控风险,提时效,降逾期
中心一是在原有《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办法》的基础上,印发了《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补充规定》,规定单位职工须逐月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方可申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并与贷款职工签订缴存贷款补充合同,明确贷款职工缴存义务,防范了骗贷行为的发生。针对职工流动性大这一特点,将职工贷款担保形式由以第三人担保为主转为以房产抵押担保为主。目前贷款职工房产抵押率达97%,将贷款担保逐步做实。还建立按国家规定按贷款职工家庭收入的50%核定贷款额度的贷款制度,建立了开发商楼盘准入和保证金制度,确保房贷专用,风险可控。
中心还同步建立了贷款审批制度,对贷款实行分级审批,制定受托银行考核办法,提高办理时效,缩短放款期限。中心贷款审批及银行放款时效分别缩短至5个工作日之内。中心成立业务审定委员会,每月末对贷款业务进行审计,筑造起了资金管理的又一道风险屏障。
逾期贷款是住房公积金最大的风险之一,收不回来将直接危及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危及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催收逾期贷款作为重要环节,加强管理,出台了《济源市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管理办法》,将逾期贷款进行分类,分别制订了催收办法和管理规定,明确责任,强化催收催缴,将贷款逾期率始终控制在0.5‰以下的水平,远远低于1.5‰的国家标准。近期中心对长期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6位人员提出诉讼,有2人主动调解还款20余万元,中心贷款逾期率下降到0.2‰,成效明显。
(二)提取:严审核,明范围,促使用
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是确保住房公积金有效使用的重要方面。住房公积金归缴存职工个人所有,这使缴存职工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期望较高。为了解决职工需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缺陷之间的矛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敢于突破创新,率先在全国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通过市政府出台了《济源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新增加在五种情况下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即缴纳物业管理费的、缴纳集中供暖费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和身患重大疾病或直系亲属身患重大疾病导致生活极度困难的等,进一步明确了职工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使提取管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同时中心简化了提取手续,退休提取当场办理,职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可不再每月到中心提取,由职工提出申请后,中心逐月提取转职工商业银行还款账户,节省了职工时间。
为防范提取风险,中心第三季度进一步细化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归集管理等内控标准和办理流程,明确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的重点,审计科着重对大额提取进行审核,确保住房公积金“宽提严管”,构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
四、完善资金运行管理机制,保证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
住房公积金管理是专项保障性资金管理,只有规范资金运行,才能确保资金保值增值。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和《审计稽核办法》,科学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及使用计划,着力于做大做实住房公积金,保障职工购房需求。预计年底可归集住房公积金2.6亿元,比去年增长5000万元;支付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资金2.18亿元,比去年增加6.3%。
中心财务科在及时足额保证职工贷款、提取资金供应的前提下,重点强化资金运行管理,增加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一是与银行建立了协定存款及七天通知存款协议,即中心当天存款额达到50万元,就自动转为协定存款,执行1.15%利率;存款额超过180万元,即转存七天通知存款,执行1.35%利率,优化了活期存款,降低了资金利息损失率。二是建立了定期存款计划和集体决策制度。定期存款计划是财务科根据中心当月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对未来一定时期资金使用做出预测,并提出具体的存储额度及期限计划,中心班子集体研究后,交由财务科执行存款方案。通过有效的资金运作,至11月底,中心存款余额较上年底增长80.8%,利息收入则增加了129.4%,显现出资金管理运行带来的效益。
中心除接受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财政、人民银行、审计等部门每年的监督审计外,还加强自我监督和社会监督。建立内审机构,对中心各项业务实行轮审制度,及时发现纠正管理上的漏洞,公开管理信息,主动接受缴存职工和社会各界监督,使住房公积金管理权利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下一阶段将在管办分离、事前审核、简化手续、缩短时效、提高网络建设水平等方面下大气力,尽快出台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让职工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