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进一步优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贷款和提取业务事项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进一步统筹便民服务和风险防控,加强住房公积金使用监管,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济源市中心城区居民自建房管理暂行办法》、《济源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济源实际,决定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和提取业务进行调整优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延长申请时间
贷款和提取业务的申请时限由原来的房屋主体工程建设50%以上至建成不超过1年,调整为房屋建成之后3年以内,以新房不动产证记载时间为准。
二、精简申请材料
房屋权属材料由老房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合并为建成的新房不动产权证,不再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建设费用发票和收据等建设环节材料,其他申请材料保持不变。
三、明确额度上限
提取总额不超过15万元。夫妻双方提取额度不足时,支持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各自缴存账户需留存六个月缴存额)。
贷款额度不超过 15万元。
提取额度和贷款额度分别计算。
四、减少办理环节
鉴于建造、翻建、大修自建房可以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获知,取消自建房贷款和提取业务现场核实环节,其余环节予以保留。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和提取业务未涉及调整的要素,继续参照《济源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执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24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