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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 支持住房消费十项举措》的通知

时间:2025-10-24 来源: 作者: 浏览: 3 次

关于印发《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

支持住房消费十项举措》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及职工:

《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支持住房消费十项举措》已由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自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实施期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市场变化适时予以调整。


        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10月17

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支持住房

消费十项举措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5〕27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住房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豫建房〔2025〕181号)等文件精神,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住房消费成本,释放消费潜力,改善民生福祉,结合济源实际,现提出以下十项举措。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最高贷款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差额的情况下,夫妻双方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90万元;单方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

按照存贷对等原则,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中的缴存余额倍数上调至16倍,阶梯式提升缴存时间系数,同等缴存水平,支持获取更多贷款额度。其中,6月≦缴存时间≦12月,12月<缴存时间≦24月,24月<缴存时间≦36月,36月<缴存时间≦48月,48月<缴存时间≦60月,60月<缴存时间,缴存时间系数分别调整为1.2、1.4、1.6、1.8、2.0、2.2。

二、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多子女家庭支持力度

根据《济源示范区构建高质量人才发展体系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对不同类别引进人才实行差异化贷款政策,最高贷款额度上浮调整为可贷额度分别上浮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调整为可贷额度上浮20万元。

三、放宽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实行购房代际互助提取,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均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父母或子女作为提取申请人时,取消购房职工必须缴存和提取住房公积金后才允许办理的条件限制。

在合计提取额与贷款总额之和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基础上,购房提取年限放宽至5年,提取频次增加至2次,各申请人第二次办理购房提取时,时间间隔应超过12个月。

职工所购住房已办理商业住房贷款的,仍适用购房提取办理条件,合计提取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与贷款总额之间的差额。

四、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

家庭名下无自住房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夫妻双方每人每年提取最高限额由10000元提高12000元。提倡职工通过济源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申请办理,实现“零跑腿”一次办结。

、支持房票安置房使用住房公积金

选择房票安置的职工,使用房票购买列入济源安置房源库的新建商品房,房票视同于首付款发票,可享受与职工支付自有资金购买自住商品房同等的提取和贷款政策。

六、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适用范围。在济源行政区域内,职工拥有的首套房或二套房采取每户分摊费用的方式加装电梯的,可在电梯加装完成通过政府部门验收之日起3年内提取一次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金额。在各申请人缴存账户留足六个月缴存额的情况下,合计提取额不超过每户分摊电梯建设费用的实际出资额,具体金额精确到百位,政府补贴资金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费用不在提取资金支持范围内

(三)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将以下材料提交至公积金业务窗口:本人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I类借记卡;不动产权证书、家庭成员房屋信息查询单(公积金中心提供);加装电梯项目合同(含每户费用分摊协议)、每户分摊费用发票;加装电梯改造项目验收通过楼栋名单(由公积金中心向住建局获取)。

七、支持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适用范围。在济源行政区域内,职工拥有的首套房或二套房已经支付物业费的,可每间隔12个月提取一次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金额。在各申请人缴存账户留足六个月缴存额的情况下,合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物业费用。鼓励当年提取本年度应交物业费,预交和补交超过1年物业费的,不在支持范围内。

(三)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将以下材料提交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本人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I类借记卡;不动产权证书、家庭成员房屋信息查询单(公积金中心提供);物业费发票(载明房屋所有权人信息,一年内有效)。

若有两套房提取物业费需求的,应准备两套房的材料,费用累加一次提取。

八、支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适用范围。根据《济源示范区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需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2024年12月31日前济源行政区内建成且产权归职工所有的首套房或二套房(含自建房),在2024年9月28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进行房屋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并领取济源家装厨卫改造补贴的,可在装修改造核验通过之日起3年内提取一次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金额。在各申请人缴存账户余额留足六个月缴存额的情况下,合计提取额不超过每户实际出资额,具体金额精确到百位,政府补贴金额不在提取资金支持范围内。

(三)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将以下材料提交至公积金业务窗口:本人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I类借记卡;家庭成员房屋信息查询单(公积金中心提供);济源旧房装修改造现场核验认定表、装修改造费用发票(发票记载的装修业主信息应与房屋所有权人姓名一致,且明确物品数量和单价);享受家装厨卫改造补贴人员名单(由公积金中心向住建局获取)。

九、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适用范围。济源行政区域内,职工拥有的首套房或二套房列入政府改造计划,采取每户分摊费用的方式改造老旧小区的,可在改造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3年内提取一次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二)项目准入。相关责任单位(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小区物业公司其中之一)应提交小区列入政府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相关文件(含每户分摊费用协议)、改造项目验收通过的相关文书、参与改造业主名单等材料,经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予以办理该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业务。

(三)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将以下材料提交至公积金业务窗口:本人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I类借记卡;不动产权证书、家庭成员房屋信息查询单(公积金中心提供);每户分摊费用发票。

(四)提取额度。在各申请人缴存账户留足六个月缴存额的情况下,合计提取额不超过每户分摊的老旧小区改造费用的实际出资额,具体金额精确到百位,政府出资部分不在提取资金支持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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