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公积金管〔2016〕2号
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停止“冲还贷”等提取业务的决定
2015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上级要求,积极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简化业务流程,放宽贷款条件、降低首付比例、提高贷款额度、扩大支取使用范围,目前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已达92.05%。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优先保障中低收入职工家庭改善性住房贷款,结合我市资金结余情况,经研究,现决定对“冲还贷”等业务进行以下调整:
1、为了控制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在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高于90%时,停止受理新的“冲还贷”申请;在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低于80%时,恢复受理新的申请。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已达92.05%,决定停止受理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冲还贷”指用借款人和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直接归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申请。
正在执行的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冲还贷”业务,继续执行。
2、正在执行的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冲还贷”业务,停止执行,变更为每年提取一次偿还过去12个月的贷款本息。
3、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物业管理费、缴纳取暖费的业务停止受理。
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6年8月29日
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6年8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