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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购买二手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房屋年限和贷款比例的规定

时间:2016-08-31 来源:本站 作者: 浏览: 3 次

济公积金管〔20163

 

 

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职工购买二手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房屋年限和贷款比例的规定

 

2015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国家稳定住房消费政策,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及刚性购房需求的支持力度,推动全市经济发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实际情况,出台了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项措施,极大地满足了广大缴存职工的购房需求。

从近一年的还款情况来看,逾期欠缴金额较往年有所增加,二手房贷款户逾期也占一定比例,且我市现今交易的二手房一部分始建于上世纪90年代左右,房屋年限已超20年,评估价与市场价值存在比较大的差距,一旦房价波动,会给公积金资金回收工作带来风险。

为有效控制贷款逾期率,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控,现对我市再交易商品住房(二手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规定如下:

1、房屋年限超过20年的不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2、房屋年限超过15年低于20年的,申请贷款时除了房产抵押外增加1名自然人担保。

3、贷款年限+房屋年限≤30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高于房屋总价的70%

4、公积金贷款金额核定不足的,可采取二手房“组合贷”方式办理。

5、本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6829   

 

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68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