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公积金管〔2016〕4号
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额度的核算标准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切实体现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势,根据住建部《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有关精神及我市实际情况,现对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实行以下规定:
1、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可申请租房提取。
2、职工每季度可申请提取一次。
3、租房提取额度按每平方米8.5元计算,超出我市人均住房面积43.4平方米的部分不予提取。
4、租房提取所需材料:(1)房管部门开具的家庭成员无房证明;(2)房屋租赁合同、票据及租赁房屋证件;(3)夫妻双方提取的提供结婚证;(4)提取人身份证、户口本。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有贷款或担保的职工不能申请租房提取。
6、如有伪造合同及假证明骗提套取的,将追回资金,并取消职工三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6年8月29日
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6年8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