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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管理办法

时间:2015-11-13 来源: 作者:wlxxk 浏览: 3 次
 济源市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降低贷款逾期率,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贷款的逾期是指借款人在约定的还款日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工作实行贷后专人按月催收报告的工作制度。
    第四条   逾期贷款分类:
    1、正常贷款:借款人一直能正常还本付息,不存在任何影响贷款本息及时、全额偿还的不良因素;借款人累计违约期数在2次(含)以下,并属于偶然情况。
    2、关注贷款:借款人累计违约期数达3次;借款人虽能还本付息,但已经存在影响贷款本息及时、全额偿还的情况。
    3、次级贷款:借款人累计违约期数达5次;借款人的正常收入已不能保证及时、全额偿还贷款本息,需要通过对外借款、变卖资产等才能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4、可疑贷款:借款人累计违约期数达6次(含)以上;贷款人、担保人已要求借款人处理抵押物,预计贷款可能发生一定损失,但损失金额尚不能确定。
    5、损失贷款:借款人累计违约期数达12次(含)以上无力偿还贷款,担保人处理抵押物后仍不能清偿贷款;借款人死亡,或依法宣告失踪或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贷款。
    第五条  逾期贷款催收办法:
1、借款人正常贷款项下的偶然欠款(2次以下),以短信方式催促提醒。
2、借款人欠款次数达到关注贷款项(3-4次),要采取电话方式催缴。
3、借款人欠款次数达到次级贷款项(5次),要采取上门催缴的方式进行催缴。
4、借款人欠款金额达到可疑贷款项(6-11次),要采取上门和借款人、担保人共同协商催缴的方式进行催收,协商次数不低于3次。
5、借款人欠款次数达到损失贷款项(12次以上),由执法科提出起诉意见,经班子会议研究后,予以起诉追偿。
第六条 逾期贷款管理规定:
1、执法科应将每月逾期贷款名单进行整理、统计,填报《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逾期贷款统计表》。落实专人进行,专项催收。借款人累计六个月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执法科应及时联系法律顾问参加协调催收,提高催收效率。
2、执法科应定期统计逾期贷款名单,及时更新逾期和催收进展信息。避免漏催、积压情况出现,提高催收效率。
    3、执法科应建立逾期贷款通报制度,将逾期贷款按单位分类。经中心领导签阅后,交各单位专管员协助催收。
    第七条  借款人在约定的还款日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应还款额将计算逾期利息,逾期利率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借款人归还贷款后,停止计算罚息。
    第八条  本办法由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