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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公告

时间:2018-08-09 来源: 作者: 浏览: 3 次

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进一步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公告

 

近期,我市部分微信群中出现了轻松帮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套现”等广告及使用虚假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严重损害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干扰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正常秩序。为依法从严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透明办理业务。公积金中心严格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所有业务均在公积金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直接办理,未授予任何中介机构办理权限,也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勿相信中介机构违规收取费用代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行为。

    二、加强内部管理问责。非法中介所谓的“内部有熟人办理”实属谣言,公积金中心经过严格排查,未发现内部员工与中介勾结违规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公积金中心坚持实事求是、以制度管人管事的原则,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对与中介勾结协助骗取公积金的内部员工,一经核实,将根据制度规定严肃问责直至开除,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

三、依法惩处骗取职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文件精神,对伪造或委托不法中介或通过其他方式造假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公积金中心将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并冻结其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取消该职工3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凡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除以上惩处外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以上问题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严肃打击非法中介。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方案》文件精神,非法中介协助缴存职工以虚假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并胁迫收取高额手续费等不法行为被定性为涉黑涉恶问题,公积金中心对发现的线索及时移交公安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五、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信贷业务的审批依据、办理流程、承诺时限、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等信息,均已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欢迎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关注、查询。同时,呼吁广大群众通过12329热线、微信等投诉举报渠道,积极提供骗取、骗贷公积金的线索,与公积金中心同心合力守护好老百姓的“买房钱”。

 

 

 

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28日